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2280-2024代替LY/T1878-2014 LY/T2280-2014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应用指南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Operation guideline on forest management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出版
目次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认证程序和要求5法律义务6森林权属8森林经营方案. 当地社区和劳动者权益9森林资源培育和利用10生物多样性保护 1211环境影响12森林保护 1513森林监测和档案管理 1614检查和改进 17附录A(资料性) 组织宜提供的森标签营 19附录B(资料性)组织宜提供的林经营认证相关 21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LY/T1878-2014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认证审核导则》和LY/T2280-2014(中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操作指南》,与LY/T1878-2014和LY/T2280-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剩除了术语和定义(见LY/T1878-2014的第3章);剩除了审核原则和审核方法(见LY/T1878-2014的第4章);增加了认证程序和要求(见第4章): 剩除了森林经营认证操作程序(见LY/T2280-2014的第4章);剩除了审核活动(见LY/T1878-2014的第5章):删除了认证指标操作指南(见LY/T2280-2014的第5章):增加了法律义务(见第5章): X删除了审核类型(见LY/T1878-2014的第6 增加了森林权属(见第6章):删除了验证方法(见LY/T1878-2014的第7章);一增加了森林资源培育和利用(见第9章):增加了环境影响(见第11:增加了森林保护(见第12章);增加了森林监测和档案管理(见第13章); 增加了检查和改进(见第14章);南"(见LY/T1878-2014的附录A和附录B).
一剩除了规范性附录“森林经营认证审核报告提纲”和“森林经营认证审核报告同行专家审查指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0)归口.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林业碳汇管理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清河实验林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通辽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勘、付博、张嘉伟、李晟、王增、王红春、王一东、张勇、治台林琳、吴翠蓉、姚雪刚、赵宇飞、陈玉红、玲玉、蔡云辉.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LY/T1878-2014 LY/T2280-2014 2014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应用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森林经营认证的应用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应用GB/T28951-2021开展森林经营认证的组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GB/T28951-2021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
LY/T3118中国森林认证标识
3术语和定义
维出版社GB/T19011、GB/T28951界定的以及反列本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组织organization
主体或为满足森林经营认证标准要求和获得认证证书面组成的一个成员团体.
注:一般指森林经营单位、包括: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合作社、私营营林企业等.也指森林经营联合认证的联合体.
4.1认证申请与受理
4.1.1组织宜作为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宜包括:
申请书;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组织概况、森林经营方案概要、管理体系文件等.
4.1.2认证机构收到申请后宜于20日内完成评审,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结果,与符合条件的组织签订认证合同,如不符合条件需说明理由,认证合同的委托方可以是组织或其他法人,约定的初次审核时机宜确保组织的森林经营体系已具备接受审核的条件.
4.2认证前期准备
4.2.1认证准备
4.2.1.1组织宜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开展森林经营认证,并确认认证范围(场所、经营面积、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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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种)等信息.
4.2.1.2组织宜确定负责森林经营认证事宜的部门或人员,落实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必要时选择相关机构开辰认证培训或咨询活动.4.2.1.3组织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GB/T28951相关要求,完善森林经营体系文件,文件宜覆盖森林经营的全部活动,可采取纸质或电子媒介等方式记载.森林经营认证所需管理体系文件清单见附录A. 4.2.1.4组织宜开展认证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包括:森林认证基础知识、GB/T28951、体系文件要求、内部审核、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等.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森林经营认证的要求.4.2.1.5组织宜按4.2.1.3确定的体系文件开展森林经营活动,一般包括: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监测与档案管理、周边社区及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组织宜保存上述经营活动的过程记录.
4.2.2审核准备
4.2.2.1认证机构宜对整个认证周期进行策划并编制审核方案,方案覆盖GB/T28951的全部要求,一个完整的认证周期宜包括1次初审及至少4次监督审核.审核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受审核方信息、森林经营体系运行概述、初次审核及监督审核安排、抽样及审核组要求、审核重点等.
配备相应的技术专家.
4.3初次审核
4.3.1预审
4.3.1.1预审的目的是确定组织与审核准则级生要差距,为主审做准备.预审的内容包括了解组织基 本情况、了解森林经营体系运行情况、确定利益相关方清单、确定主审的重点等.
4.3.1.2认证机构宜根据组织的特点规额和复杂性编制预审计划.对于多场所组织,宜列出拟抽样的场所.审核计划内容包括:受审核希藏息、审核依据、审核范围、审核组成员、日程安排等.
4.3.1.3现场审核包括首次会议、现场查验、末次会议等:一首次会议.介绍审核组及受审核方参会成员、明确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确认审核计划、陪同一现场查验.审核组通过观察、询间、查阅等方式核查现场作业(或状态)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 人员、保密声明以及提示认证风险等;一末次会议.审核组宣读综合性评价及审核发现,并提出后续工作具体要求.
4.3.1.4审核组宜汇总审核证据、总结审核发现,形成现场审核结论后编制预审报告,对组织森林经营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描述、评价.
4.3.1.5现场审核结束后,组织宜及时审阅预审报告初稿,确认其内容是否客观,并在认证机构要求的 期限内意见.
验证,整改宜针对问题发生的原因开展以确保其不再发生,一般包括现场纠正、修订体系文件、必要的人员培训或基础设施完善等.
4.3.2主审
一预审确定组织与审核准则的主要差距或问题,为主审做准备,做出是否开展主审的建议:2 一主审是对组织森林经营体系嫩出正式和全面的审核,宜覆董GB/T28951的娄求,并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