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重庆市地方标 准
DB50/T1827-2025
规模养殖场臭气防治技术规程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成都市农林科学院、成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四川农业大学、重庆市南川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
王晨轩、曹雨辰、白林、郝晓霞、薛佳、田江波、刁慧、孙梦、荆战星、李俐睿、徐岚、谭千洪、汪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祯莹、王定国、张晶、邱时秀、苏中海、汤文杰、李小琴、周立新、王永红、英、覃志初、应品芳.
规模养殖场臭气防治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养殖场臭气防治的源头防控、过程减控、末端治理、监测与排放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养殖场臭气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JJ/T243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CJJ274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1262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388固定污染源废弃硫化氢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NY/T682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 1
常年存栏量200头生猪当量及以上的畜禽养殖场(1头生猪当量相当于:1头25kg及以上商品猪、1/2头种猪或母猪、1/5匹马、1/5头肉牛、1/10头奶牛、3只羊、10头仔猪、15只鹅、30只蛋鸡、60 只肉鸡、30只鸭、30只兔).
3. 2
臭气odor
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一切刺激噢觉器官并引起正常人不愉快感觉的物质,主要成分有氨气、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等.
4源头防控
4.1科学建场
4.1.1场区选址及布局应符合NY/T682的要求.4.1.2养殖舍应为可封闭式,并设置臭气收集、除臭灭菌、降氨除尘等处理装置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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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粪污处理区和场区周围应设置臭气隔离、遮挡设施.
4.2饲料调控
4.2.1采用低蛋白日粮技术,减少氮硫的排放.4.2.2使用天然植物提取物、微生态制剂、酸化剂、弱碱制剂、酶制剂、中草药、功能性氨基酸、发 酵饲料等,降低粪污中有机养分残留.
5过程减控
5.1工艺选择
5.1.1宜采取除臭剂、电净化、紫外光和生物过滤等方法结合喷雾、水帘、喷淋、除臭塔等设施设备 对排出臭气进行集中处理.有条件的养殖场可建设由布水模块、除臭网墙、循环水槽、泵水模块构成的智能除臭系统.
5.1.2臭气处理工艺宜根据处理要求、场地情况、投资运行情况确定,可采用多种处理工艺组合提高处理效率.
5.2粪污收集
采用传送带清粪、“全漏粪地板机械刮板”和固液分离的粪污清理方式,宜建设可封闭式集中贮存设施.
5.3舍内降臭
5.3.1增加清粪次数.由常规的1次/日~2次/日增加到3次/日~4次/日,降低粪污在舍内的停留时间.
5.3.2喷酒除臭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物理、化学、微生物等除臭剂,所选除臭剂不具有毒性、刺激、 腐蚀性和二次污染,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5.3.3安装粪沟风机的养殖舍应在风机外增设一体式除臭设备.
6末端治理
6.1养殖舍排风口降尘除臭
6.1.1排风口处使用喷淋、生物处理、吸附、等离子体除臭等方法处理后排放,宜采用“围挡喷淋” 降尘除臭设施系统.6.1.2排风口臭气收集设施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应进行风机排风口气密性检查及风速测定.6.1.3除臭装置的选择、设计、施工安装及维护按照CJJ/T243的规定执行.
6.2粪污处理区臭气治理
6.2.1集中收集处理
有条件养殖场宜对粪污处理区内所产生的臭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按照CJJ274的有关规定执行.
6.2.2分类处理
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理的养殖场可对粪污处理区的粪液和粪便进行分类治理.
6.2.2.1粪液
应对贮存粪液的化粪池、沼液池等设施加盖封闭或部分遮挡,同时视情况向粪液里喷洒除臭菌剂.
6.2.2.2粪便
应发酵处理,发酵过程添加辅料、调理剂或除臭菌剂,通过调节含水率、通风量和堆体孔隙度固氮.膜,堆体底部通过曝气管道定时通风供氧,促进物料快速腐熟.发酵罐发酵应定期检查发酵仓密封性能, 宜采取静态堆肥或发酵罐发酵方式处理,静态堆肥堆体表面应覆盖膨体聚四氟乙烯高分子选择性透气发酵罐的排气口无除臭设备应增设.
7监测与排放
7.1定期对除臭系统进行监测和检查,臭气检测按照HJ1262规定执行,氨气检测按照HJ533规定执行,硫化氢检测按照HJ1388规定执行.
7.2臭气排放应符合GB14554和GB1859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