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2-2018代替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Atmosphericenvironment
生态环境部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指导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一93)的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版本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一2008).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有:
调整、补充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改进了评价等级判定方法:简化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内容:简化了三级评价项目的评价内容:增加了二次污染物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增加了达标区与不达标区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改进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增加了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内容:增加了环境监测计划要求:补充、完善了附录.
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66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819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ambientairprotectiontarget
指评价范围内按GB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中的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2
大气污染物分类classification of air pollutants
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存在形态分为颗粒态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
按生成机理分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其中由人类或自然活动直接产生,由污染源直接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称为一次污染物:排入环境中的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因素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新污染物称为二次污染物.
3.3
基本污染物basicair pollutants
指GB3095中所规定的基本项目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二氧化氮(NO)、可吸入颗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