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2715-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一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指标;修改了贮存及运输要求:修改了附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供人食用的原粮和成品粮,包括谷物、豆类、薯类等.本标准不适用于加工食用油的原料.
2术语和定义
2.1原粮
未经加工的谷物、豆类、薯类等的统称.
2.2成品粮
原粮经机械等方式加工的初级产品,如大米、小麦粉等.
2.3热损伤粒
由于微生物或其他原因产热及受热而改变了正常颜色或受到损伤的籽粒.
2.4麦角
麦角菌[Clavicepspurpurea(Fr.)Tul.]在黑麦、小麦、大麦、燕麦等禾本科植物子房内寄生面形成的菌核.
2.5毒麦
常和小麦混生在一起,其外形与小麦类似,籽粒中含有毒麦碱的禾本科黑麦草属的草本植物.
2.6霉变粒
粒面明显生霉并伤及胚或胚乳或子叶、无食用价值的题粒.
3技术要求
3.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 日 要 求 检验方法色泽、气味 具有正常粮食的色泽、气味 GB/T 5492热损伤粒/% 按GB/T5494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 挑栋出热损伤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小麦 0 5霉变粒/% 大豆 1 0 按GB/T5494中不完善粒检验的规定.除大豆外的其他粮食 2 0 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
3.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日 指 标 检验方法总氢氰酸/(mg/kg) 木薯粉 98*6005 89单宁(以干基计)/% 10高粱米、高梁粉 0 3 GB/T 15686
3.3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
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
项 日 限 量 检验方法麦角/%大米、玉米、豆类 不得检出 0 01 附录A小麦、燕麦、莜麦、大麦、米大麦毒麦/(粒/kg) 小麦、大麦 1 SN/T 1154曼陀罗属(Darurspp.)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粒/kg)玉米、高梁米、豆类、小麦、燕麦、莜麦、大麦、米大麦 1 附录B猪屎豆属(Cratalaria spp.),麦仙翁(Agrostemma githago L.)、慈麻籽(Riciwus muxis L )和其他公认的对健康有害的种子.
3.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其中原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GB2762中对谷物、豆类、薯类
GB 2715-2016
的规定,成品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GB2762中对谷物碾磨加工品、豆类、干制薯类的规定.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其中原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GB2761中对谷物、豆类、薯
类的规定,成品粮类粮食应分别符合GB2761中对谷物碾磨加工品、豆类、干制薯类的规定.
3.5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3.6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6.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6.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4其他
粮食应专储、专运.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并采用不同储粮生态区域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粮食储藏安全,减少损失损耗,防止污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被雨淋和被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