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568-2017 出口低温火腿罐头检验规程.pdf

室内,出入境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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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568-2017代替SN0568-1996

出口低温火腿罐头检验规程

Rules of inspection of canned low temperature ham for export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对原标准英文名称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原料、主要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的要求;对加工用原、辅料标准进行了界定:修改了定义和术语:删除了对产品质量无影响的胶冻和汁液的定义: 删除了原“检验”章节中有关实验室检测步骤的描述:增加了产品追溯要求:增加了产品召回要求:增加了风险分析和分类管理内容.

出口低温火腿罐头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对出口低温火腿罐头的原料肉及加工用辅料提出了要求,对低温火腿罐头定义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出口低温火腿罐头的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验步骤、贮存和运输、缺陷分类、结果判定、召回、风险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畜、真肉为主要原料,经火腿工艺加工制备、装罐或充填、热加工(不高于100℃)等工艺制成,需在 10C以下贮存、非商业无菌要求的低温火腿罐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0169进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测方法

SN/T1059.7进出口食品中沙门氏菌检测方法实时荧光PCR法

SN/T 0568-2017

SN/T1880.3进出口食品包装卫生规范第3部分:软包装SN/T1880.5进出口食品包装卫生规范第5部分:金属包装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温火腿罐头canned low temperatureham

以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火腿工艺加工制备、装罐或充填、热加工(不高于100℃)等工艺制成,需在10C以下贮存、非商业无菌要求的一类火腿罐头类制品.

3.2

杂质foreignmatter

存在于低温火腿罐头表面或内部,消费者不能接受或不能食用的物质.分为一般杂质和恶性杂质.一般杂质包括粗血管、骨膜、筋头、大肌膜、骨渣、棉线、合成纤维丝等;恶性杂质包括人和动物毛发、昆虫、玻璃、金属异物、塑料、砂粒等.

4要求

4.1原料肉

主要原料肉应符合GB2707、GB16869、GB/T17238、GB/T9961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4.2辅料

4.2.1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2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4.2.4淀粉:应符合GB/T8884、GB/T8885等的规定. 4.2.3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4.2.5其他辅料:应符合输入国家(地区)技术法规的规定,输人国家(地区)无规定时,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4.3食品添加剂

4.3.1亚硝酸钠:应符合GB1886.11的规定. 4.3.2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或输人国家(地区)技术法规的规定.

4.4包装材料

4.4.1内包装应符合SN/T1880.5、SN/T1880.3的规定.4.4.2外包装应干净卫生,便于运输.

5检验依据

5.1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5.2中国政府与输人国家(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多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6检验与检测

6.1报检资料审核

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应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报检资料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所附证单齐全、有效、一致.

6.2抽样

6.2.1抽样原则

以随机抽取样品为原则,样品数量应满足检验、备查(留样)的实际需要.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应产品温度要求,在样品整个传递过程中应防止受到污染.

6.2.2抽样数量

按表1规定的抽样数量,从检验批货物垛堆的不同部位抽取规定箱(件)数,并进行现场检验.按表2规定,抽取感官检验、实验室检测(不包括微生物检测)、备查(留样)样品,微生物检测样品数量参照GB4789.1的规定执行.检验检疫人员样品采集完毕,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抽/采样凭证》

表1现场抽样数量

总件数/箱(件)20 抽样数量/箱(件)201~1 000 91 001~10 000 12≥10 001 15

表2感官和实验室抽样数量

总数量/罐(袋) 抽样数量/罐(袋)1~500 6501~5000 75 001~35 000 9≥35 001 10

6.3现场查验

6.3.1核查货物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编号、唛头、批次、规格、标识、数量等是否与报检资料一致:核对或了解本批产品生产日期与相应原、辅料来源等信息,确保能够对产品实现追测.

6.3.2现场清点数量后,按SN/T0188.2规定的方法进行重量检验;双边协定、进口口国家(地区)法规 及合同、信用证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6.3.3包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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