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693-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
Determination of methoprene residues in plant fod for export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0693-1997《出口粮谷中烯虫酯残留量检验方法》
本标准与SN0693-1997相比,主要技术性变化如下:
一标准名称由《出口粮谷中烯虫酯残留量检验方法》修改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测定》;
删减了抽样部分;
一增加了气相色谱-质谱法,作为第一法.该法与SN0693-1997相比扩大标准检测的适用范围,改进了样品前处理技术,降低了定量限.
-原SN0693-1997作为本标准的第二法,即液相色谱-紫外检测器法.
一降低了定量限,并针对不同检测对象,给出了不同基质中烯虫酯多个添加水平的回收率范围.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玉平、李淑娟、张洋、李晓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 0693-1997.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第一法规定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第二法规定了粮谷中烯虫酯的残留量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大米、小麦、玉米、橙子、葡萄、番茄、马铃薯、菠菜、蘑菇、花生和茶叶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第二法适用于糙米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
第一法气相色谱-质谱法
3原理
试样加乙晴振荡提取,经固相萃取法对提取液进行净化,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检测,保留时间和选择离子定性,外标法定量.
4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
4.1乙睛.4.2甲苯:色谱纯. 4.3正已烷:色谱纯.4.4丙酮:色谱纯.4.5氯化钠.4.6无水硫酸钠:650°℃灼烧4h,贮于干燥器中,冷却后备用. 4.7丙酮-正己烷溶液(37.v/v):量取60mL丙酮和140mL正已烷,混匀.4.8乙晴-甲苯溶液(31,v/v):量取60mL乙晴和20mL甲苯,混匀.4.9烯虫酯标准物质(methoprene):C HO,CASNO.40596-69-8,纯度大于等于99%.4.10烯虫酯标准储备液:准确称取10mg(精确至0.1mg)烯虫酯标准品于10mL容量瓶中,用 丙酮溶解并定容至刻度,配制成浓度为1mg/mL的标准储备液,于0℃~4℃冰箱内避光保存.4.11烯虫酯标准中间液:准确吸取适当体积的烯虫酯标准储备液,用丙酮配制成浓度为10.0mg/L的标准中间液,于0°℃~4℃冰箱内避光保存.4.12烯虫酯标准工作液:将烯虫酯标准中间液用正已烷配制成标准工作液,该工作液需现用现配.4.13中性氧化铝固相萃取柱:1000mg,6mL,或相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