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型华神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铸造厂
安全制度体系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分厂员工均应严格遵守.
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分厂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 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分厂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
第七条分厂的各职能单位(班组、岗位),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厂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厂厂长安全职责
(一)分厂厂长是分厂的安全负责人,对分厂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分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分厂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六)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九)负责组织生产的分厂副厂长(生产调度主任)、值班员、班组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分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 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班组各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分厂安全员(安全主任)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分厂厂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分厂厂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分厂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分厂厂长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正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七)负责分厂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分厂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分厂负责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 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三条、工人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是否齐全完好.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各种原始记录、报表清晰、真实、整洁.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能正常工作时,及时停机,切断电源、气源,报设备员处置.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下班前整理工装、器具,打扫现场卫生.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财务、劳保部门安全职责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因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消夏防暑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节入厂教育
第十五条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分厂、班组(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 (一)公司级教育(一级),由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内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下属单位.
(二)分厂(车间)级教育(二级),由分厂安全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教训、消防器材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 单位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组、班组.
(三)工段(班组)级教育(三级),由工段(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 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第十六条厂内调动(包括分厂内调换工种、转岗人员)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 第十七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日常教育
第十八条各班组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九条各班组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
第二十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 目)时,分厂应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批.施工班组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部门和人员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单位领
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节特殊教育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 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三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第二十四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二十五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安全考核
第二十六条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七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分厂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安全 主任)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本厂(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
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厂(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厂(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工艺操作
第二十八条分厂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二十九条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 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三十条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三十一条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三十二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 (包括停止一切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三十三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五章防火与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