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促园区、港口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省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各地区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
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正产生“多米诺”效应.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
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4.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