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C2017]6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 苹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殡仪馆建设标准X城市公益性公基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两项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两项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多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前言
《殡仪馆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殡葬管理条例X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区殡仅馆建设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建设标准征求意 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
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专用设备.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建设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政部 规划财务司负责.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主编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
编制组成员:宫蒲光冯亚平刘健李伯森孟浩李冰李秉杰光焕竹乔娇张金玲杨德慧李清明刘直
主要起草人:孟浩郭雷李伯森李冰李乘杰史峰高源孙成龙钱高牟玉方祥田霖郭婵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面积指标.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第六章专用设备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附件殡仪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