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747-201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
SpecificationonCodingoftheCentralizedDrinkingWaterSource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环 境 保 呆护 部 发布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信息采集、存储、应用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3术语和定义
3.1饮用水水源drinkingwatersource
指提供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的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等.
3.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centralizeddrinkingwatersource
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
3.3赋码对象codeobjects
在本标准中特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3.4饮用水水源代码codefordrinkingwatersource
指给饮用水水源赋予的一组有规律的、易于识别和处理的符号.
4编码规则
4.1代码结构
饮用水水源代码采用组合编码方式,由水系码、地址码、类型码和顺序码四部分组成.代码长度为20位.
4.2代码表示形式
4.2.1水系码
4.2.1.1表示赋码对象所在水系代码,水系代码长度为6位.4.2.1.2按照《环境统计报表填报指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附录2-7全国环境系统水系代码表中水系代码的前6位字母和数字编写.4.2.1.3对于未列入全国环境系统水系代码的饮用水水源,根据水源空间位置就近选择相关的水系.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根据井群中心的位置就近选择水系.
4.2.2地址码
4.2.2.1表示赋码对象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地址码长度为9位.4.2.2.2地址码前6位数字参考GB2260,对饮用水水源赋予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后3位数字参考GB/T10114,对饮用水水源赋予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4.2.2.3赋码对象为河流型、湖泊型、水库型的饮用水水源,依据最先建成且启用的取水口所在行政区地址进行编码.赋码对象为地下水型水源地,依据井群中心所在行政区地址进行编码.
4.2.3类型码
4.2.3.1表示赋码对象所属的水体类型代码,类型码长度为1位.
4.2.4顺序码
4.2.4.1表示赋码对象的顺序代码,顺序码长度为4位.4.2.4.2采用递增赋码方式,其数字顺序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建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赋码,代码范围从0001到9999.4.2.4.3同一行政区有多个水源时,对同一类型的饮用水水源,采用递增赋码方式编制顺序码.
4.3代码的撤销与调整
4.3.1代码的撤销
4.3.1.1饮用水水源代码具有唯一性,若水源撤销,其代码应予以废止,且不得重新赋予其他水源.
4.3.1.2撤消后又重新启用的饮用水水源,代码保持不变.
4.3.2代码的调整
4.3.2.1取水口位置发生微调,但仍位于原水源保护区内,水源代码保持不变.4.3.2.2水源保护区范围发生变化,但取水口位置不变,水源代码保持不变.4.3.2.3若饮用水水源所在地行政区划调整,饮用水水源代码中地址码随之调整,类型码不变,顺序码按递增赋码方式重新编制,原代码随即予以废止、备案.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示例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龙门山镇江饮用水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