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摩托艇旅游服务规范
前言
本规范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归口,以三亚市体育旅游协会名义印发.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三亚市体育旅游协会、三亚市天涯区摩托艇运动协会、智研咨询(三亚)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振祥、潘虹、翁云桂、张皓、吴开壮、冯超、陈玉秀、赖珂珂、巩慧琴、龚萍、李常杰、高昂等.
三亚市摩托艇旅游服务规范
第一章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摩托艇旅游的术语和定义、服务细则、风险管理、质量管理与处理服务及准入与退出机制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三亚市管辖范围内从事任何形式的摩托艇旅游经营活动,全国其他市县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
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
通用符号
GBT23267-2009摩托艇器材使用规范
GB/T17242 处理指南
DB46/T167旅游服务规范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定义规则适用于包含但不限于用于旅游休闲活动的水上摩托艇,即使用手把式操纵,站立或跨骑式的在水上使用的水上动力设备等.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摩托艇旅游”,是指以摩托艇为核心吸引物,参与者通过驾驶或乘坐行为,深度融合水上运动的刺激性与目的地风光游览的一种专项旅游形式.
本规范所称“体验摩托艇”,是指未取得任何国际或国内摩托艇组织颁发的摩托运动驾照,在摩托艇运动驾驶员带领下进行近海摩托艇体验活动.
本规范所称“持证摩托艇”,是指取得国际或国内摩托艇组织颁发的摩托艇运动驾照,具备自主驾驶摩托艇在近海活动的能力.
本规范所称“摩托艇培训”,是指以取得摩托艇运动驾照为目的,在摩托艇教练带领下进行的摩托艇培训活动.
本规范所称“摩托教练”,是指持有国际组织或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摩托艇项目教练员证书或联合会颁发的摩托艇等级教练员证书的人员.
本规范所称“摩托艇旅游服务从业者”,是指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摩托艇项目教练员证书或联合会颁发的摩托艇等级教练员证书以及持有国际或国内摩托艇组织颁发的摩托艇运动驾照,须为正式摩托旅游行业企业员工,拥有保险和有效
健康证,向三亚市体育旅游协会摩托艇旅游专业委员会(以下》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由摩托艇旅游专委会统一在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备案的摩托从业人员.
本规范所称“摩托艇旅游服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实际经营场所,已投保险,由摩托艇旅游专委会核准,在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备案的摩托艇旅游从业企业.
本规范所称“摩托艇旅游服务场所”,是指符合本规范的摩托艇旅游企业在三亚开展摩托艇旅游休闲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
第四章服务细则
第三条适用于摩托艇旅游活动接待
(一)在接待处醒目位置公示摩托艇价目表(包括:内容、价格、时长、超时计费方式等)、拍摄等延伸服务价目表以及当日海况(包括:风力、海浪预报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规范悬挂营业执照.
(二)经营场所必须提供寄存柜、冲淡房、更衣室、洗手间,摩托艇培训类必须有固定教室或场所,并且配备监控设备记录培训过程,监控设备储存期不少于3个月.
(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仪表端庄、整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