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414-2025代替GB/T13414-1992
船用废气锅炉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marine exhaust gas boiler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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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3414-1992《船用废气锅炉技术要求》.本文件与GB/T13414-199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增加了废气锅炉分类(见第4章);增加了废气锅炉组成(见5.1);增加了废气锅炉本体、给水系统、控制及安全保护系统要求(见5.3): -更改了废气锅炉设计要求(见5.2,1992年版的第4章);更改了废气锅炉主要零部件材料选用要求(见5.4,1992年版的第5章);更改了废气锅炉主要零部件制造要求(见5.5,1992年版的第6章);增加了废气锅炉液压强度和密性要求(见5.6):增加了废气锅炉材料、制造和液压强度试验方法(见6.1、6.2和6.3.1): 增加了废气锅炉检验规则(见第7章);增加了废气锅炉标志、随机文件、运输和贮存要求(见8.1、8.3~8.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青岛船用锅炉厂有限公司、南通远洋船舶配套有限公司、青岛凯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华兴、管玉玲、王波、陈卫余、王建、薛峰、徐苏华、房国栋、王琦、刘盛、匡文琪.
本文件于199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船用废气锅炉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废气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随机文件、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描述了相应的试验与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5MPa、工作介质为水的蒸汽锅炉,以及工作介质为水且出口温度不超过120C的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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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CB/T3568.3和GB/T1465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