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6258-2025
Determination ofhexamethylenetetramine in cosmetics-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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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世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科耐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苏科世谐生物技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麻尚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 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药品管理中心(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苏州分中心)、吉林化工学院、海南大学、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苏州市吴江区食品药品监督所、中国药科大学、苏州大学、清华大学、上海其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晓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华勇、褚整琦、张科峰、潘凯、卢易、姜雷、徐振东、何霜、卢剑、黄瑞娟、杨安全、张岩、代丹、王婷、结莉、叶竹洪、陈来成、方方、朱丹丹、张丽华、杨斌、李建祥、刘丹阳、孙激蓉、高龙、郑锦荣、都新丰、康藏、赵维俊、王怡、王洋、寻知庆、黄金风、郭新东、顾盼、卢应红、刘群林、部平、袁曼嘉、李琦、王莹、吴梅芳.
引言
本文件的被测物质是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禁用原料.
禁用原料是指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若技术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人化妆品时,国家有限量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规定限量的,应进行
目前我国尚未规定该物质的限量值,本文件的制定,仅对化妆品中测定该物质提供检测方法.
化妆品中乌洛托品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警示一一使用本文件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文件并未指出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化妆品中乌洛托品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仅器设备、试样制备和试验步骤、试验数据处理、回收率、精密度和试验报告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水剂类、膏霜类和乳液类化妆品中乌洛托品的测定.
本文件方法检出限为0.10mg/kg,定量限为0.20mg/kg-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原理
试样经20%乙晴溶液涡旋振荡,超声提取,正已烷液液萃取净化,离心、过滤后,得到目标物待测溶液,将目标物待测溶液注人液相色谱-申联质谱仪,采用液相色谱分离,质谱检测器检测,保留时间和质谱的相对离子丰度定性,内标法定量.
5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色谱纯试剂.
5.1水:GB/T6682,一级.5.3乙酸铵. 5.2乙晴.5.4正已烷.5.520%乙晴溶液:取20mL乙晴(5.2),用水(5.1)稀释至100mL,混匀.5.7乌洛托品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纯度不小于99%,标准样品/标准物质的英文名称、CAS号、分子 5.6乙酸铵溶液(c=0.005mol/L):称取0.3854g乙酸铵(5.3),用水(5.1)溶解并稀释至1L,混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