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
DA/T 58-2014
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
General terminology for electronic records management
国家档案局发布
目次
引言 前言 III II1范围.2一般概念3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4电子档案的鉴定与处置 5电子档案的保存与利用 56电子档案的安全参考文献.英文对应词索引 汉语拼音索引 1215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淑桂、聂曼影、杜梅、魏伶俐、张淑霞、孙瑾、冯文杰、晏杰、刘艳莉、王熹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文件大量产生,电子档案管理实践不断推进,与之相关的新概念大量涌现并广泛使用.规范称谓,准确定义,统一表达这些新概念,维护电子档案管理领域术语的一致性和逻辑上的完整性,有助于厘清档案学科框架,促进电子档案管理领域学术的正常交流,规范电子档案的科学管理,推动档案事业的长远发展.
本标准的条目按电子档案的管理流程编排.每个条目均由条目编号、汉语术语、英语对应词和定义等部分组成.优先术语采用黑体,定义或注释内出现的在标准其他处定义过的优先术语也采用黑体,且其后跟随相应的条目编号(加圆括号),定义中的注释或补充说明亦加圆括号“()”.
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档案管理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档案工作及相关领域.
2一般概念
2. 1
电子文件electronicdocument:electronicrecord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3.14)和存储(5.3)的数字格式的各种信息记录.电子文件由内容(2.13)、结构(2.14)和背景(2.15)组成.
2.2
电子档案electronicrecord:archivalelectronicrecord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5.1)价值并归档(3.5)保存(5.1)的电子文件(2.1).
2. 3
2.4电子文件管理系统electronicdocumentmanagementsystem用于形成、处理和维护电子文件(2.1)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参见:电子档案管理系统(2.5).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是业务系统(2.3)的一个子系统.
2.5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electronicrecordsmanagement system
算机信息系统. 对电子文件(2.1)、电子档案(2.2)进行捕获(3.1)、维护、利用(5.13)和处置(4.9)的计
参见:电子文件管理系统(2.4)
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常用于电子档案(2.2)形成单位,更注重对电子档案(2.2)的管理.系统通过维护元数据(2.16)及电子档案(2.2)之间的联系,支持电子档案(2.2)作为证据的价值.
2. 6
数字档案馆digital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