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152-2008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统计导则
Guideline on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business statistic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1范围2术语和定义,3业务统计基本要求与范围4业务统计分类5业务统计制度 6各类业务报表
表1法人企业业务统计报表表2分支机构业务统计报表表4海陆空业务统计表 表3法人企业(合并)业务统计报表 17表5国际快递业务统计表 17表6报关、报检业务统计表 18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锦程物流(集团)公司、浙江双马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中钢国际货运公司、新景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纵横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福建金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宝霖国际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
崔福田、孙林.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忠、王喜富、陈峥、冯建萍、孙宝忠、杨旭、刘占芳、丁慎鹏、包红武、王为、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统计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统计制度、统计分类、统计范围和统计报表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或“货运代理”)的内部业务统计、企业资质和等级评估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规范与管理的依据,亦可作为行业中介组织进行业务备案的依据.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enterprise
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备案和法人备案)的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2. 2
代理人agent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已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提供增值服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的增值服务报酬行为的企业.
2. 3
独立经营人independentoperator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承办货物运输、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提供增值服务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报酬行为的企业,如仓储经营人、代理报关报检经营人、履约承运人、契约承运人等.
2. 4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business
以独立经营人或代理人身份,为客户提供与国际货物运输相关的综合性物流服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板、包舱)、托运、配载、换单、制单证、仓储、分拨、中转、集装箱的装拆箱;海上货物运输、陆上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管道运输、江河货物运输及相关的短途运输: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国际铁路联运、国际快递:报关、报检、报验、保险;运费、杂费收付及结算: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以及包装、装卸、信息和咨询等有偿服务,以收取有偿服务报酬 的经济活动.
3业务统计基本要求与范围
3.1基本统计单位3.2统计报表分类 以法人企业及所属的分支机构为单位进行业务统计.企业统计报表包括年报报表和月报报表.
3.2.1年报报表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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