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土资发[2014]4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2014)》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经信委(局): 现将《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以 下简称《控制指标》)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 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指标规定执行。
本《控 制指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
制指标》(修订)文本不再执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 控制指标(2014)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严格项目用地准入, 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王资源部关 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 资发【2012】132号)精神,特制定《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 地控制指标(2014)》(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包括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 标、浙江省仓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浙江省标准厂房与 研发总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我省对工业、仓储类、 标准厂房及研发总部类项目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仓储类、标准厂房及研 发总部类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 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土 地产出(单位面积主营业收入)和土地税收(单位面积上缴税 金)等七个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七项控 制指标标准。
具体指标见《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14)》(附件1)。
一3-
仓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 产出(单位面积主营业收入)土地税收(单位面积上缴税金) 和建筑系数等四个指标构成。
仓储类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 合四项控制指标标准。
具体指标见《浙江省仓储类项目建设用 地控制指标(2014)》(附件2)。
标准厂房与研发总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容积率、 土地产出(单位面积主营业收入)和土地税收(单位面积上缴 税金)三个指标构成。
标准厂房与研发总部类项目建设用地必 须同时符合三项控制指标标准。
具体指标见《浙江省标准厂房 与研发总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附件3)。
四、在本《控制指标》具体应用中,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指 标可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作适当修正,其修正幅度不超 过《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别修正系数表 (2014)》(附件4)的规定。
五、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 制指标(2014)(附件1)、浙江省仓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14)(附件2)浙江省标准厂房与研发总部类项目建设用地 控制指标(2014)(附件3)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 标等别修正系数表(2014)(附件4)、控制指标内涵及计算公式 (附件5)共六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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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 2.浙江省仓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 3.浙江省标准厂房与研发总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2014) 4.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别修正系 数表(2014) 5.控制指标内涵及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