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85.3-2009
铝粉 第3部分:粉碎铝粉
Aluminum powder-Part 3:Comminuted aluminum powder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2085《铝粉》分为三个部分:一第1部分:空气雾化铝粉; 一第2部分:球磨铝粉;第3部分:粉碎铝粉.本部分为GB/T2085的第3部分.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铝加工分公司负责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继光、张渭林、邵镇坤.
铝粉第3部分:粉碎铝粉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粉辞铝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机械粉碎固态铝金属的铝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面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面,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GB/T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的取样方法 GB/T20975.4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4部分:铁含量的测定邻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GB/T20975.5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5部分:硅含量的测定YS/T617.1铝镁及其合金粉理化性能测定方法第1部分活性铝、活性镁、活性铝镁量的测定气体容量法YS/T617.6铝镁及其合金粉理化性能测定方法第6部分粒度分布的测定筛分法 YS/T617.3铝镁及其合金粉理化性能测定方法第3部分水分的测定干燥失重法YS/T617.8铝镁及其合金粉理化性能测定方法第8部分松装密度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 1粒状granular粉末颗粒接近等轴呈不规则的颗粒形状.
3.2
结团cake
金属粉末未经成形面粘结在一起的块状物.
4要求
4.1牌号
粉碎铝粉牌号采用"FLS"加二至四位数字的形式表示(如表1),牌号中的"FLS"为粉碎铝粉的标识代号牌号中的数字代表铝粉筛分试验选择的筛网的最大孔径.
4.2外观4.2.2粉碎铝粉内应无异物或结团. 4.2.1粉碎铝粉呈银白色或银灰色粒状.
4.3粒度分布及典型用途
粉碎铝粉的粒度分布如表1所示.需方对粒度分布有特殊要求时,可与供方另行协商.
表1
号 粒度分布 典型用途筛网孔径/m 质量分数/%FLS2500 2 500 用于钼铁生产≤500 ≤15FLS2000 2 000 ≤180 ≤10 公 用于钛铁生产≥1500 10FLS1500 ≤500 10 用于钨铁生产≥630 公08951 280 ≤<15 用于铝热焊接 4.4化学成分 粉碎铝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质量分数/%杂质号 活性铝 Fe H OFLS2500FLS2000FLS1500 98 ≤0 5 <0.2 ≤0.1 4.5松装密度 需方对松装密度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5试验方法 5.1外观质量 粉碎铝粉的外观质量以目视检查. 5.2粒度分布 粉碎铝粉的粒度分布按照YS/T617.6的规定,采用机械振动筛分法测定. 5.3活性铝 粉碎铝粉的活性铝按照YS/T617.1的规定测定. 5.4杂质 分按照YS/T617.3的规定测定. 粉碎铝粉杂质中的Fe和Si元素质量分数按照GB/T20975.4和GB/T20975.5的规定测定.水 5.5松装密度 粉碎铝粉的松装密度按YS/T617.8的规定测定.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6.1.12 粉碎铝粉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部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部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部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十日方共同进行仲裁取样. 内提出;属于粒度分布及化学成分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提出.如需仲裁,供需双方在需 6.2组批 粉碎铝粉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铝粉组成,批重应不超过3000kg. 6.3检验项目 验,应在合同中注明. 每批粉碎铝粉均应进行外观质量、粒度分布、化学成分的检验.如需方要求对松装密度按批进行检 6.4取样 6.4.1每批粉碎铝粉应按照GB/T5314的规定取样和分样,将所取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50g的平均试样. 6.4.2将平均试样分成两等分,一份供检验分析用,另一份封装于密闭的容器中,交实验室封存6个月供备查. 6.5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外观质量不符合本部分规定时,判该批粉末不合格.但允许供方对粉末进行重新处理,检验合格后交货, 6.5.2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6.5.3当粒度分布或松装密度检验结果不符合本部分规定时,从该批中重取双倍件数,对不符合本部分规定的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果重复试验结果仍不符合本部分规定,则判该批粉末不合格. 7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7.1包装重不超过60kg. 7.1.1粉碎铝粉采用铁桶、铝桶或编制袋内衬塑料复合包装.内外包装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每件 7.1.2需方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注明. 7.2标志 在每个包装上应注明:a)生产单位名称、商标;b)牌号;(P c)批号;e)部分编号;f)生产日期;g)危险货物标志标志的尺寸、颜色和使用方法执行GB190的规定. 7.3运输 7.3.1粉碎铝粉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撞、拖拉、滚动.不允许与火种接近.7.3.2粉碎铝粉应用棚车或集装箱运输.车辆应做好防静电措施. 7.4贮存粉碎铝粉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混合贮存,并避免阳光直晒.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a)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