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69-2020 代替GB/T2969-2008
氧 東化
Samarium oxide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969-2008《氧化》,与GB/T2969-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字符牌号(见3.1和3.2); 修改了牌号SmO-4N中稀土杂质错和合量的考核指标,同时调整非稀土杂质FeO和SiO的考核指标(见3.2.2008年版的3.1);增加了牌号SmO-3N5(见3.2);修改了牌号SmO-2N5和SmO-2N的部分非稀土杂质(见3.2,2008年版的3.1); -增加了主稀土元素SmO,的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见3.2);修改了稀土杂质,删除了分母REO(见3.2.2008年版的3.1);修改了灼减指标为水分与灼减的合量指标(见3.2.2008年版的3.1);增加了检测均为去除水分后灼减前状态的注释(见3.2);修改了稀土(REO)总含量的分析方法,增加了当测得稀土总量在99%以上,以差减法计算稀 土总量的实际值(见4.1.1,2008年版的4.1);增加了主稀土元素的相对纯度(SmO/REO)计算方法,即由主稀土元素量/稀土总量×100%(见4.1.5);
一增加了外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不符时,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的要求(见5.5.2).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宜兴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司、定南大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睿、史卫东、谢建伟、金燕华、邹彬、陈燕、王寿虹、梁斌、姚南红、陈月华、刘志勇、张瑞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969-1982 GB/T 2969-1994 GB/T .
氧化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萃取法或其他方法制得的,供制作金属、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等用的氧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2690(部分)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GB/T14635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稀土总量的测定 GB/T17803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GB/T18115.5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中镧、钟、错、、铕、、试、镇、钛、饵、锰、德、锆和钇量的测定
3技术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SmO-4N、SmO-3N5、SmO-3N、SmO-2N5、SmO-2N五个牌号,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17803的规定.
3.2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
表1
字符牌号 SmO 4N Sm O 3N5 Sm O -3N Sm O -2N5 Sm O -2N产品牌号 对应原数字牌号 061040 061035 061030 061025 061020REO.> 0°66 99 0 99 0 99 0 99 0Sm O /REO > 99 99 56′66 99 9 99 5 99 0化学 Sm O Pr O 余量” 余量” 余量” 余量” 余量”成分 Nd O 0 001 0 0 003 5分数)/ (质量 杂质 Eu O 0 [00°0 合量0.05.其中含量, 稀土 杂质 Gd O 0 001 0 EuO小于 合量0.1 合量0.5 合量1.0Y O 0 [00°0 0 5000杂质合量 其他稀土 0 002 5
表1(续)
字符牌号 Sm; O4N Sm;(O -3N5 Sm; O -3N Sm; O -2N5 Sm; O -2N对应原数字牌号 061040 061035 061030 061025 061020化学 非 FeO 0 000 5 0 001 0 0 001 0 0 003 0 0 005 0成分 杂质 SO 0 003 0 005 0 005 0 010 0 030分数/ (质量 含量, 杂 CaO 0 005 0 008 0 010 050°0 0 050% 质 AI; O; CI 0 010 0 01 0 020 0 01 0 025 0 01 0 030 0 02 0 040 0 03均减和水分(质量分数)/%, 1 0 1 0 1.0 1 0 1 0注:表内化学成分检测均为去除水分后灼减前测定.余量表示为总量减去杂质量.其他稀土杂质合量是指表中没有列出除Pm、S以外其他稀土元素.
3.3外观质量
3.3.1产品呈淡黄色粉末状.3.3.2产品应洁净,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
4.1.1稀土总量(REO)的分析方法按GB/T14635的规定进行.当测得稀土总量在99%以上,以差减 法计算稀土总量的实际值,即(100%一非稀土杂质量).4.1.2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8115.5的规定进行.4.1.3非稀土杂质含量及水分、灼减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2690相应部分规定的方法进行.4.1.4主稀土元素量(SmO)为余量,由差减法求得,即[100%-(∑稀土杂质量非稀土杂质量)]. 4.1.5主稀土元素的相对纯度(SmgO/REO)由计算得出,即由主稀土元素量/稀土总量×100%.
4.2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 1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 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检验.
5.4取样与制样
分至试样所需量,装人试样袋密封. 仲裁取样数量按表2规定进行.每件(袋)取样量不少于10g,将试样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迅速缩
表2
件(袋)数 1~5 6~49 50~100 >100取样件(袋)数 件<袋)数的100% 5 件(袋)数的10% 只进不舍取整数 件(袋)数的平方根 只进不舍取整数 5.5检验结果判断 5.5.1化学成分、物理性能仲裁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每桶(箱、袋)外应注明: a)供方名称;b)产品名称、牌号;c)批号;d)净重、毛重; e)出厂日期及“防潮"标志或字样. 6.2包装 为25kg、50kg.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则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产品用双层塑料袋密封包装,再放置于塑料编织袋或塑料桶(铁桶)中,并封口,每袋(桶)净重分别 6.3运输、贮存 产品运输时严防淋雨吸潮,需存放于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 6.4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和牌号;c)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