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28-2012代替GB/T3028-1995
船用电气号灯
Marine electric signal ligh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 1范围3要求4试验方法5检验规则 156标识、包装和储存 16参考文献 17
图1号灯色度坐标区域界限图解图2右舷灯(绿)光束分布图3 枪灯光束分布.图4 灯和拖带灯光束分布
表1 表2 绝缘电阻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表3 号灯主要光学技术参数表4号灯色度坐标区域界限表5 号灯能见距离与发光强度对照表表6 振动试验参数 11表7电源波动范围 12表8绝缘电阻测试电压 12表9电气强度试验电压 13表10号灯型式和出厂检验项目、顺序及抽样数量 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变化如下: 本标准代替GB/T3028-1995《船用电气号灯技术条件3,与GB/T3028-1995相比主要技术内容
一将名称"船用电气号灯技术条件”改为"船用电气号灯”;
一修改了所引用的标准;
一增加了号灯在规定的发光角度内,为达到所要求的能见距离而使用的最低发光强度的光弧角度内的发光均匀度要求,同时规定了号灯在发光角度边界处的断光数值的要求(见3.2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元、纪殿秀、王泽忠、马延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028-1982、GB/T 3028-1995.
船用电气号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号灯(以下简称号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类船舶航行用号灯(包括航灯、枪灯、氟灯、拖带灯、环照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十12 h循环)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2423.16-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J及导则:长霉GB/T2423.18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7922-2008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17935螺口灯座GB19651.3杂类灯座第2-2部分: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GB 17936卡口灯座GB/T24823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CB/T338-2008船用电气号灯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QB/T2056船用鸽丝灯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其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
3要求
3.1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
号灯的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应符合CB/T338一2008的要求.
3.2结构
3.2.1一般要求
号灯结构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7000.1-2007第4章的规定.
GB/T 3028-2012
3.2.2船用要求
3.2.2.1号灯壳体上应设自动漏水装置. 3.2.2.2号灯灯壳内部应涂成无光黑色.和刚度,以承受在预定的安装和使用中所可能遭到的非正常使用.3.2.2.4号灯结构应便于拆装、更换光源,并能防止光源松动和脱出.3.2.2.5为保证采用LED光源的号灯在工作时保持规定的发光强度及符合规定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可采取如下措施:a)号灯结构应充分考虑散热措施,以保证在规定的环境湿度条件下的发光强度;b)设置报警功能,在号灯发光强度低于规定时报警;3.2.2.6应为在海上维护或更换光源提供措施,该措施的操作应尽量简单并能保持号灯的防水性能, c)采用直流供电或正弦波交流供电,避免其高次谐波干抗周围的天线和设备.尤其不应影响号灯的光学性能.
3.2.3光源
号灯应使用符合QB/T2056规定的白炽灯光源.
3.2.3.2LED光源
3.2.3.2.1组成号灯光源的LED模块的性能应符合GB/T24823的要求.3.2.3.2.2LED光源在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寿命(实际有效期)内使用,发光强度应符合3.20.4的要求.
3.2.4灯座
3.2.4.1白炽灯光源的灯座应根据CB/T338-2008第3章规定的灯头型式,选用符合GB17935和GB17936规定的灯座.3.2.4.2LED光源的灯座应符合GB19651.3的规定. 3.2.4.3灯座应保证在更换光源时,能保持光源处于号灯设计所规定的位置.
3.2.5接线端子
3.2.5.1号灯螺纹式接线端子应符合GB7000.1一2007第14章的要求,号灯接线端子螺钉的公称直径应不小于M3.为导线连接螺钉而攻螺纹的接线端子板应由厚度不小于1.3mm的金属板制成,且 与螺钉的晒合不应少于两整圈螺纹.
3.2.6接线
3.2.6.1内部接线
号灯内部接线除应符合GB7000.1-2007的5.1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多股绞合铜导线,导线外皮不应有损伤; b)走线路径和紧固不应影响号灯的光学性能:c)通过接线端子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