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77-2006代替GB/T3877-1983
钼箔
Molybdenum foi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3877-1983《钼箔》.本标准与GB/T3877-198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纯钼牌号Mo2和添加稀土元素的钼合金牌号MoLa,并补充了化学成分要求;-扩大了箔材的厚度范围,厚度与ASTMB386-03的规定一致;扩大了箔材的宽度范围,并对尺寸允许偏差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引用ASTMB386-03的相关指标,补充了Mo1牌号产品的力学性能要求; 一增加了退火(m)供应状态;引用ASTMB386-03的相关指标,补充了工艺性能要求;推荐了退火态的软化温度.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祥、张平辉、黄永光、贾东明、李献军、张江峰.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3877-1983.
钼 箔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钼及钼合金箔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订货单内容.屏等厚度小于0.13mm的钼及钼合金箔材. 本标准适用于粉末冶金条坯或板坯经锻造、轧制生产的用于照明器材、电真空器件、烧结用舟、隔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4325(部分)钼化学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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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产品分类
3.1.1牌号、状态和规格
产品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各前 品种 状态 厚度×宽度×长度/mmMo2 Mo1 箔材 冷轧(Y) (0. 01~0. 03)× (50~120)× (≥200)MoLa 退火(m) (>0 03~200>0 02~0 03 ±0 003 ±0 005 50~120 ±2 >200>0 030 04 ±0 004 ±0 006 50~240 ±3 ≥20090°0~10°0 ±0 005 ±0 007 50~240 ±3 >200>0 06 ~0 09 ±0 006 ±0 008 50~240 ±3 >200>0 09~<0 13 ±0 008 ±0 01 50~240 ±3 ≥200 3.3.2产品应平直,允许有边浪存在,但卷成直径为50mm~60mm的圆简时,边浪应消失. 3.3.3产品的边部应平齐.切边的产品应切齐,无裂口、分层、卷边,允许有轻微的毛刺,侧边的弯曲度应不大于5mm/m.允许不切边交货. 3.3.4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提供其他尺寸或尺寸允许偏差的产品. 3.4力学性能 3.4.1Mo1箔材的推荐软化退火温度为800C~850℃3.4.2当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Mo1箔材的纵向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厚度小于 0.10mm的产品,其室温力学性能由双方协商确定. 表4 各前 状态 厚度/mm 抗拉强度R/MPa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MPa 断后伸长率A/%Mo1 m 0. 10~700 风
3.5工艺性能
箔材弯曲试验在室温下进行,手工弯曲,试样应能承受不小于90°的弯曲,在弯曲处不发生断裂.
3.6表面质量
3.6.1产品表面应光洁.
3.6.2产品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起皮、穿透性针孔、金属或非金属压人缺陷.
3.6.3产品表面允许有局部轻微的擦伤和辊印,允许有润滑油迹及清洗痕迹.退火态的产品,允许有 因除油造成的轻微的擦伤和皱褶.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产品的化学成分钟裁分析方法按GB/T4325进行.
产品的尺寸测量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
4.3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室温拉伸试验按GB/T228进行,拉伸试样参照GB/T228中的P5试样的要求.
4.4工艺性能试验方法
产品的弯曲试验在室温用手工进行,其试样应无毛刺,试样宽度为12mm~15mm.
4.5表面质量检查方法
产品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厚度规格、同一制造方法、同一状态、同一热处理炉次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工艺性能和表面质量的检验,需方有要求时应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5.4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5.4.1化学成分允许供方以原坏料的分析结果报出.5.4.3工艺性能试验,每批产品应任取两卷(张),每卷(张)按测试项目各取一个横向试样. 5.4.2力学性能试验,每批产品应任取两卷(张),每卷(张)各取一个纵向试样.5.4.4尺寸偏差和表面质量应逐卷(张)进行检查.
5.5检验结果判定
5.5.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应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若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5.5.2产品外形尺寸偏差、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卷(张)产品不合格. 合格.5.5.3在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检验中,如果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则应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
允许逐卷(张)对不合格项日进行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交付.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贴标签(或标牌)进行如下标记:b)供应状态; a)牌号、规格;c)批号.
6.2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薄膜,每叠用硬纸板夹紧、捆牢,然后用箱包装,箱内衬防潮纸,并用软纸填实、塞紧,以防窜动.箱外标 明“防潮”、“轻放”等字样或标志.
6.2.2运输和贮存时,要防止碰撞、受潮和侵蚀.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供方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c)产品牌号、规格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