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239-2015氧化镨.pdf

标志,检验,氧化,牌号,规则,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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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239-2015 代替GB/T5239-2006

氧化

Praseodymium oxid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5239-2006《氧化错》.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与GB/T5239-2006《氧化错》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增加了字符牌号(见第3章):增加了“产品分类”(见3.1);一增加了纯度不小于99.99%和99.95%的牌号及字符牌号的表示方法,其稀土杂质考核指标分 剩除了纯度不小于96%的牌号(见2006版表1);别用"分量"及"合量"表示(见表1);化学成分表中增加了NaO、AIO、SO及主稀土元素量、水分、其他稀土杂质及其他显量非稀土杂质的考核指标,并对相关指标做出了新的规定(见表1).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院、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9)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荣丽、王志坚、易师、刘宇晖、苏正夫、姚南红、谢建伟、王淑英.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5239-1985、GB/T 5239-1993 GB/T 5239-2006.

氧 化 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法制得的氧化错,可供制作金属错、玻璃、陶瓷添加剂、稀土永磁合金等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2690(部分)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GB/T14635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稀土总量的测定GB/T18115.3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错中镧、钟、、、铕、乳、试、 GB/T17803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镝、钛、饵、锤、链、鲁和钇量的测定

3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PrOn-4N、PrO-3N5、Pr On-3N、PrO-2N5、PrO-2N五个牌号,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17803的规定.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议.

表1

产品牌号 字符牌号 Pr O 4N Pr O -3N5 Pr O -3N Pr O -2N5 Pr O -2N对应原数字牌号 031040 031035 0050 031025 031020PrO/REO,不小于 REO,不小于 66°66 99 0 56*66 99 0 99 0 99 9 99 0 99 5 99 0 99 0化学 Pr; O 余量 余量 余量 余量 余量成分 杂 La;O 0 001 0 002 0 010 0 05 0.1(质量 含 CeO 0 002 0 010 0 030 0 35 0 05 0.1分数) 7 量 土 Sm;O Nd;0 0 004 0 001 0 005 0 030 0 040 0 010 0 03 0 5% 杂 质 Y;O 0 001 0 002 0 005 0 01大 不 其他稀土 0 001 0 001 0 005 0 01 0 3于 杂质总和

表1(续)

产品牌号 字符牌号 Pr O;-4N Pr O-3N5 Pr O-3N Pr O-2NS Pr O-2N对应原数字牌号 031040 031035 031030 031025 031020Fe;O 0 000 5 0 005 0 002 0 010 0 005 0 010 0 010 0 030 0 010 0 030化学 杂 CaO 0 005 0 010 0 030 0 040 0 050成分 含 非 Na;O 0 010 0 020 0 030 0 040 0 040(质量 分数) 量 土 杂 AI;O 0 010 0 010 0 010 090°0 0 050大 不 质 1 0 005 0 0 015 0 030 000°0 0 050% 于 SO; 0 020 0 020 0 030 0 040 0 050稀土杂质总和 其他显量非 0 010 0 010 0 010 0 020 0 030灼减和水分(质量分数)/%,不大于 1.0 1 0 1 0 1.0 1 0注1:表内化学成分检测均为去除水分后灼减前测定.注2:其他稀土杂质是指表中没有列出除Pm.Sc以外其他稀土元素.

3.3外观

3.3.1产品为黑色或褐色粉末, 3.3.2产品应洁净,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稀土总量(REO)的分析方法按GB/T14635的规定进行.当测得稀土总量在99%以上,以差减法计算稀土总量的实际值,即(100%一非稀土杂质量).4.1.2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8115.3的规定进行.4.1.3非稀土杂质含量及水分、灼减量的分析方法按GB/T12690规定的方法进行. 4.1.4主稀土元素量(PrO)为余量,由差减法求得,即[100%-(∑稀土杂质量非稀土杂质量)].4.1.5主稀土元素的相对纯度(PrO/REO)由计算得出,即由主稀土元素量/稀土总量×100%.

4.2数值修约

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

4.3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5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1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2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检验.

5.4取样与制样

5.4.1仲裁取样与制样按表2规定进行.

表2

件(袋)数 1~5 00I~0s6~49 件(袋)数的10% 件(袋)数的平方根 >100取样件(袋)数 件(袋)数的100% 5 只进不舍取整数 只进不含取整数

5.4.2化学成分分析的制样方法为每件(袋)取样量不少于10g将试样充分混匀后,以四分法迅速缩 分至试样所需量,装人试样袋密封保存.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合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任一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2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包装

6.1.1包装桶(箱)外应有不褪色明显标志,注明:

a)供方名称;b)产品名称;c)牌号、批号、净重、毛重;d)出厂日期;e)“防潮"标志或字样.

6.1.2产品分装于双层塑料袋或塑料瓶中,每袋(瓶)净重2kg、5kg、10kg.外包装桶一般为铁桶或木箱,每桶(箱)净重10kg、20kg、25kg.如需方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6.2运输、贮存

产品运输时严防淋雨,应存放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上质量证明书,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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