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6896-2007代替GB/T68961998
锯条
Niobium bar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6896-1998《锯条》.
本标准与GB/T6896-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Nb-2牌号:将Nb-01,Nb-1牌号改为TNb1.TNb2,同时将这两个牌号的部分杂质含量进行了调整.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宁夏东方钮业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飞、王忠、刘铁梅、王时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6896-1986、GB/T 6896-1998.
锯 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锯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碳热还原法制取的锯条.产品供生产锯粉、超导材料、高温合金钢的添加剂和电子轰
击熔炼锯及锯合金锭等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076(部分)钮锯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化学成分不同,划分为TNb1、TNb2两个牌号.
3.2各牌号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化学成分 产品牌号TNb1 TNb2Ta 0.10 0 150 0 05 0 15 N c 0 03 0 02 0 05 0 030 003 0 005 0Fe 0 005 0 0 02W 0 005 0 01杂质含量,不大于 Mo 0 005 0 0 005 0Ti 0 005 0 0 01A1 0 003 0 0 005 0Cu 0 002 0 0 003 00 005 0 0 005 0N 0 005 010°0Zr 0 020 0 020
3.3长度不小于300mm(根据用户要求可以切断),产品断面尺寸不小于14mm×14mm.3.4沿长度方向的挠度不大于1%.3.5产品表面不得有氧化、渗碳、鼓泡和沾污,断面无夹心.
GB/T 6896-2007
4试验方法
4.2产品尺寸和挠度用相应精度的直尺和塞尺检查. 4.1产品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GB/T15076的规定进行.4.3产品表面和断面用目视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混合料、同一规格和同一牌号产品组成,每批产品重量不超过200 kg.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和数量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化学成分 每批在距锐条端部 50 mm 处任取一 个样品 3.2 4.1尺寸和挠度 逐件 3 3、3 4 4 2表面和断面 逐件 3 5 4 3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加倍取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尺寸和挠度不合格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
5.4.3表面和断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每箱上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牌号、批号和净重.
6.2包装、运输、贮存
6.2.1产品用防潮纸和塑料袋包装后,置于木箱内,用纸屑填紧,以防审动.每箱净重不超过40kg.6.2.2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潮湿,不得剧烈碰撞.6.2.3产品应密封存放于干燥和无腐蚀性气氛之处,严防氧化.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供方名称;b)产品牌号;c)产品批号、净重和件数; d)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e)本标准编号:
f)检验日期.
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a)产品名称;b)产品牌号;c)产品净重;d)本标准编号;e)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