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8883-2017 代替GB/T88832008
食用小麦淀粉
Edible wheat starch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增加了术语(见第3章);增加了产品安全指标(见4.3); 删除了要求中的卫生要求(2008年版的3.3);修改了小麦A淀粉的斑点指标,增加了小麦B淀粉的技术要求(见表2,2008年版的表2);删除了黏度指标(2008年版的表2):-修改了检验规则中的抽样方法(见6.1、6.2,2008年版的5.1). 修改了脂肪检验方法(见附录A.2008年版的4.6);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用淀粉及淀粉衍生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南大学、中国淀粉工业协会变性淀粉专业委员会、河南中鹤纯净粉业有限公司、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河南飞天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渠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普罗星 淀粉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雁、顾正彪、邵元超、郭文杰、董得平、刘维亮、王小芬、刘振宇、李兆丰、李才明.
本标准于1988年3月首次发布,2008年8月首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食用小麦淀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小麦淀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验收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T1355中小麦粉为原料生产的食用淀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5小麦粉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104淀粉术语GB/T22427.5淀粉细度测定 GB/T22427.4淀粉斑点测定GB/T22427.6淀粉白度测定GB/T22427.10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测定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术语和定义
GB/T121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小麦A淀粉wheat A-starch
小麦淀粉中颗粒直径一般在10pm以上的淀粉.注:占小麦淀粉质量的70%以上.
3.2
小麦B淀粉wheat B-starch
小麦淀粉中颗粒直径一般在10pm以下的淀粉.注:占小麦淀粉质量的30%以下.
4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指标项目 小麦A淀粉 小麦B淀粉优级品 级品 二级品外观 白色粉末 白色或淡黄色粉末气味 具有小麦淀粉国有的气味,无异味
4.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要求
指标项目 小麦A淀粉 小麦B淀粉优级品 级品 二级品水分/% 14 0 14 0酸度(干基)/T 2 00 2 50 3 50 6 00灰分(干基)/% 0 25 0 30 0 40 0 40蛋白质(干基)/% 脂肪(干基)/% 0 07 0 30 0 40 0 10 0 50 0 15 0 45 3 00斑点/(个/cm²) 1 0 2 0 3 0 6 0细度[150xm(100目)筛通过率(质量分数)]/%≥ 99 8 99 0 98 0 90 0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 > 93 0 92 0 91 0 70.0
4.3安全指标
应符合GB31637的规定.
4.4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检验方法
5.1感官指标检测
5.1.1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线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态和杂质.2
5.1.2取淀粉样品20g,放人100mL磨口瓶中,加人50C的温水50mL,加盖,振摇30s,噢其气味.
5.2水分检测
水分检测按GB5009.3中的直接干燥法执行.
5.3酸度检测
酸度检测按GB5009.239淀粉及其衍生物产品测定方法的规定执行.
5.4灰分检测
灰分检测按GB5009.4食品中总灰分的测定执行.
5.5蛋白质检测
蛋白质检测按GB/T22427.10执行(氮换算成蛋白质系数为5.7).
5.6脂肪检测
脂肪检测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执行.
5.7斑点检测
斑点检测按GB/T22427.4执行.
5.8组度检测
细度检测按GB/T22427.5执行.
5.9白度检测
白度检测按GB/T22427.6执行.
6检验规则
6.1批次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随机抽取同一批次产品.所抽查的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50kg,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抽样人员需携带取样工具和盛装样品的容器.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 4个以上的独立包装,分别从中取出相应的样品:抽样总量不得少于2kg.将抽取的样品通过四分法分样,取出一部分供检验.
6.3出厂检验
6.3.1每批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斑点、细度和白度.
6.4型式检验
6.4.1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第4章技术要求中规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