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833.8-2013代替GB/T9833.8-2002
紧压茶 第8部分:米砖茶
Compressed teaPart 8:Mi zhuan tea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9833紧压茶》分为以下9个部分:
一第2部分:黑砖茶; 一第1部分:花砖茶;第3部分:茯砖茶;第4部分:康砖茶;第5部分:沱茶; 一第6部分:紧茶:第7部分:金尖茶;一第8部分:米砖茶:一第9部分:青砖茶.
本部分是GB/T 9833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9833.8-2002(紧压茶米砖茶》.与GB/T9833.8-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一副去理化指标中的注1.将理化指标中的水浸出物改为判定指标;
卫生指标采用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2613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代替已废止的GB9679-1988《茶叶卫生标准》;
-一判定规则改为按第4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本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翁昆、杨秀芳、王庆、吴锡端、任雪涛、甘多平、梅宇、张亚丽.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833. 8-1993 GB/T 9833. 82002.
紧压茶第8部分:米砖茶
1范围
GB/T9833的本部分规定了米砖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部分适用于以红茶为原料,经过筛分、蒸汽压制定型、干燥、成品包装等工艺过程制成的米砖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茶取样GB/T8304茶水分测定 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GB/T9833.12013紧压茶第1部分:花砖茶GB/T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2613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GH/T1071茶叶贮存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L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等级和实物样
米砖茶分为特级米砖茶和普通米砖茶.标准实物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五年更换一次,
4要求
4.1感官品质
感官品质应符合标准实物样.
润,普通米砖茶黑福稍泛黄. 外形:砖面平整、棱角分明、厚薄一致、图案清晰,砖内无黑霉、白霉、青霉等霉菌;特级米砖茶乌黑油
内质:特级米砖茶香气纯正、滋味浓醇、汤色深红、叶底红匀:普通米砖茶香气平正、滋味尚浓醇、汤
色深红、叶底红暗.
GB/T 9833.8-2013
4.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指标项目 特级米砖茶 普通来砖茶水分(质量分数)/% 9.5(计重水分为9.5%)总灰分(质量分数)/% 7 5 8 0非茶类夹杂物(质量分数)/% 0.2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A 30. 0 28. 0注:采用计重水分换算茶砖的净含量.
4.3卫生指标
4.3.1污染物限量按GB2762的规定执行. 4.3.2农药残留限量按GB2763和GB26130的规定执行.
4.4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品质
按GB/T23776的规定执行.
5.2理化指标
5.2.2总灰分按GB/T8306的规定执行. 5.2.1水分按GB/T8304的规定执行.5.2.3非茶类夹杂物按GB/T9833.1-2013附录B的规定执行.5.2.4水浸出物按GB/T8305的规定执行.
5.3卫生指标
5.3.1污染物按GB2762的规定执行.5.3.2农药残留按GB2763和GB26130的规定执行.
5.4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计算按GB/T9833.1-2013附录C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抽样
6.1.1抽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 规格一致.6.1.2抽样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6.2检验
6.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非茶类夹杂物、净含量.
6.2.2型式检验
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
a)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b)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判定规则
按第4章要求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6.4复验
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标志、标签
[2009]第123号令的规定. 产品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H/T1070的规定.
7.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4贮存
产品的贮存应符合GH/T1071的规定.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严禁与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