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969-2008代替 GB 9969.1-1998
General principles for preparation of instructions foruse of industrial product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基本要求4编制要求4.1文字、语言 4.2 表述的原则4.3图、表、符号、术语4.4 目次(索引表)4.5印制4.6文本 4.7安全警示4.8内容编排附录A(规范性附录)使用说明书主要内容
前言
本标准参考ISO/IEC37号指南: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英文版)对GB9969.1-1998进行修订.本标准代替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本标准与GB9969.1-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第1章增加了“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形式的使用说明”;3.1修改为"使用说明书是交付产品的必备部分”;一第3章增加3.2“使用说明书内容应简明、准确、易于阅读和理解:使用说明书不应用来掩盖设 计上的缺陷”:3.4与GB9969.1-1998中3.3相比,删除“对涉及环境和能源的产品”;-3.7与GB9969.1-1998中3.6相比,增加了“使用说明书应清晰地指明产品,说明该产品的型号、样式或种类,不应因一种型号与其改进型之间或两种不同的型号之间(不论这种不同有多小),或同一型号下不同规格之间的混淆而导致使用者手中的使用说明与实际使用的产品 不符”;-3.10与GB9969.1-1998中3.9相比,增加了“版本”;3.12与GB9969.1-1998中3.11相比,删除了“安装”;3.13与GB9969.1-1998中3.12相比,修改为”实行产品标准编号的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书第4章标题修改为”编制要求”; 上标注有效的产品标准编号”;一第4章中,依据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3,对4.1、4.4进行了修改;副除了GB9969. 1-1998中4.5.2;4.5.3与GB9969.1-1998中4.5.4相比,剩除了出口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应在企业名称前 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4.6.1修改为"使用说明书的开本幅面,可采用A4或其他幅面尺寸”:4.7中的“警告”修改为“警示”;4.8.1增加”在保证安全和正确使用的前提下”:一增加第A.2章"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A.9章与GB9969.1-1998附录AA.8相比,增加°c)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措施”;产厂保证、售后服务事项、联系方法等”和“需要向用户说明的其他事项”,并增加了“有关处置、处理方面的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成洋、曹俐莉、卢丽丽、李涵、汪文雯、王世川.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9969. 1-1998 ;
GB 9969. 1-198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使用说明书)的基本要求和编制方法.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形式的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非消费品的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注:编制消费品使用说明书按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3基本要求
3.1使用说明书是交付产品的必备部分.3.2使用说明书内容应简明,准确、易于阅读和理解:使用说明书不应用来掩盖设计上的缺陷.3.3使用说明书应明确给出产品用途和适用范围,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需要给出主要结构、性能、型号、规格和正确吊运、安装、使用、操作、维修、保养和贮存等方法,以及保护操作者和产品的安全措施. 详细内容见附录A.若需要,可提供安装、维修使用说明书.3.4使用说明书应提供必要的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方面的内容.3.5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性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注意事项、防护措施和发生意外时紧急处理办法等内容.3.6当产品结构、性能改动时,使用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作相应修改.生产者(用质 量法中的概念)应向用户提供和产品相对应的说明书.3.7使用说明书可按产品型号编制,也可按产品系列、成套产品编制,按系列、成套产品编制时,其内容和参数不同的部分必须明显区分.
使用说明书,需要时,可提供成套文件清单. 复杂产品和成套设备可按功能单元、整机分别编制使用说明书,再按产品型号、用途组合成系统的
使用说明书应清晰地指明产品,说明该产品的型号、样式或种类,不应因一种型号与其改进型之间或两种不同的型号之间(不论这种不同有多小),或同一型号下不同规格之间的混淆而导致使用者手中的使用说明与实际使用的产品不符.
3.8冶金、矿产、建材、化工等原材料类产品及用于主机厂配套的元器件等产品,若其产品手册等技术 文件能满足用户对使用说明书的需要时,可用其代替使用说明书.
3.9对安全限制有要求或存在有效年限的产品应提供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3.11同一产品的技术内容的表述,在生产者的使用说明书和其他各类资料(如,广告或包装)中保持一致.
4编制要求
4.1文字、语言
4.1.1国内销售的工业产品必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注:出口的工业产品需提供销售所在姚的官方法定文字编写的使用说明.4.1.2国内销售的工业产品,当需要提供一种以上语种的使用说明书时,中文说明须置于外文前,中文标题应醒目、突出,各语种说明应明显分开.4.1.3中文使用说明必须采用规范汉字. 注: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姚区或国外的工业产品,如需方要求,使用说明书可使用繁体字.4.1.4当中文使用说明书翻译为内容相同的其他语种并同时提供时,应对内容包括注释进行翻
译;对于没有图注的图示,可翻译出图示标题,并对原图示加以引用.
4.2表述的原则
4.2.1使用说明书内容的表述要科学、合理、符合操作程序,易于用户快速理解掌握.例如:灭火器的使用说明必须保证读者用最短的时间,就能读懂会用.
4.2.2对于复杂的操作程序,使用说明书应多采用图示、图表和操作程序图进行说明,以帮助用户顺利掌握,
4.2.3具有几种不同和独立功能的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应先介绍产品基本的和通用的功能,然后再介 绍其他方面的功能.
4.2.4使用说明书应尽可能设想用户可能遇到的问题.如产品在不同时间(季节)、不同地点、不同环境条件下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供预防和解决的办法.
4.2.5应使用简明的标题和标注,以帮助用户快速找到所需内容.
4.2.6语句表述应只包含一个要求,或最多包含几个紧密相关的要求.为清楚起见:
最好使用动词主动态,不用被动态;要求应果断有力,而不软弱:一最好使用行为动词,不用抽象名词;语言表述示例如表1. 表述应直截了当,而不委婉.
表1使用说明书语句表述示例
语旬表述 应这样表达 不应这样表达使用主动态 关掉电源 使电源被中断果断有力 不许动手环 手环不应被动使用行为动词 避免事故 事故的避免直截了当 拉操作杆 使用者从机器拉回操作杆
4.3图、表、符号、术语
4.3.1使用说明书中的图、表应和正文印在一起,图、表应按顺序标出序号.
4.3.2引用前文中图、表时,需标图号、表号,并注明其第一次出现时所在页码.
4.3.3使用说明书中的符号、代号、术语、计量单位应符合最新发布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前后一致,需要解释的术语应给出定义.
4.3.4图示、符号、缩略语在使用说明书中第一次出现时应有注释.
4.4目次(索引表)
4.4.1当使用说明书超过一页(含折叠形式)以上时,每页都应编号.活页资料、手册等的页数超过4页时,应有一个目次(索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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