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图集》
住宅抗震性能,逐步消除我省农村村民住房安全隐患,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4号《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关于农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在积极推进辽宁省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村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相关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由沈阳理工大学、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辽宁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图集》(以下简称本图集),用于指导我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和现有村民住宅抗震加固设计和施工.
为体现图集的适用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地方特色,本图集编制过程中,在充分调研现状农村村民住房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北方民居在建筑风貌上的特点,并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最终确定了4套通用建筑方案,以此为示范编制设计图集和加固图集,其他方案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编制组通过调查研究和总结已有科研、试验成果,在吸取有关农村村民住宅抗震经验基础上,做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建设新型农村民居,保证抗震安全、实用.
本图集包括:1.编制总说明:2.新建村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3.现有村民住宅抗震加固图集三部分.
本图集针对辽宁省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8度进行设计,各区县在使用过程中,各地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将本图集与现行规范及标准配套使用.在实际建设、加固过程中,若遇到超出本图集适用范围的特殊情况,应组织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中的技术原则,研讨制定合理设计方案.同时使用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及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送交主编单位,以便今后修订补充时参考.
限于经验和水平,本图集尚存在一些不足,在实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有关编制单位联系.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二四年五月
《辽宁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抗震技术图集》 编审人员名单
总目录
图集内容 页次图集号第一部分 编制总说明 ....... 2~8第二部分 新建村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 9~148第三部分 现有村民住宅抗震加固图集.149~190
组织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单位:沈阳理工大学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组负责人:孔祥宇孙强编制组成员:郝建军曾升宿专青曹怀特侯芮罗锐跃王天明李皓洪菊华赵荥棵孙洋张思斯白文彬吴金风审查组组长:于长江审查组成员:陈龙叶长森张福波姚大鹏
编制总说明
1编制概况
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3总体要求
4场地、地基和基础
4.1场地
本图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4号《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关于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相关规定及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制.
2.1本图集包括新建村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现有村民住宅抗震加固图集两部分.2.2本图集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8度区的村民自建两层(含两层)及以下的农村村民住宅.2.3本图集新建房屋的层高和总高度的规定:单层房屋的总高度不应超过4.0m:两层房屋总高度不应超过7.2m,其各层层高不应超过3.6m.
3.1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村村民住宅,必须按规范要求采取抗震措施.新建或抗震加固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
3.2按本图集进行新建或加固改造的农村村民住宅,安全等级应为二级.其中新建农村村民住宅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少于50年,现有农村村民住宅的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应根据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结果确定.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遗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 重破坏.
应先勘明场地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理措施后方可建造建筑. 4.1.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4.1.1选择有利或一般地段,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对不利地段
表4.1.1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地段类型 地质、地形、地貌有利地段 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间、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一般地段 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不利地段 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如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等危险地段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場、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 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
编制总说明
4.2地基和基础
4.1.28度时,当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带时,应避开主断裂带,其避让距离不小于100m.当条件所限面确需在避让距离内建造房屋时,8度时应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
4.1.3当确需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房屋时,除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地基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
4.2.1应优先采用天然地基,选择老土层或岩石等作为地基持力层.
4.2.2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当基础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新老基础应保持一定的净距离(图4.2.2),净距离要求可按表4.2.2采用: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支护措施保证原有基础和新建结构的安全.
表4.2.2新老基础净距离要求
土层 黏性土 辞石土/n >1. 0 >1.5 >2. 0
图4.2.2新老建筑基础净距要求示意图
编制总说明 图集号 第一部分审核 校对 设计 页号 1
编制总说明
4.2.3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5.2砖砌体结构房屋
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明显不同的地基上:
5.2.1砖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不应超过表5.2.1的规定,单层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4.0m,两层房屋其各层层高不应超过3.6m.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采用不同类型的基础:
3当同一结构单元基础底面不在同一标高时,应按1:2的台阶逐步放坡.
表5.2.1砖砌体房屋层数及高度限值
4.2.4当存在淤泥、激泥质土、杂填土、湿陷性土、膨胀土、局部坑、土井、墓穴等情况时,宜采用垫层换填方法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其他可靠措施保证建筑地基安全.
抗震设防烈度墙体材料类别 及最小墙厚 6度 7度 8度总高 层数 总高 层数 总高 层数普通实心砖墙、多孔砖墙(240m) 7.2 2 7.2 2 6.6 2普通多孔砖墙(190m) 7.2 2 6.6 2 6.0 2蒸压砖墙(240mm)
4.2.5采用换填垫层法处理时,换填材料、垫层厚度及处理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垫层换填材料可采用中砂、粗砂、砾砂、角砾、圆砾、碎石、卵石、灰土、粉质黏土、碎石土以及其它性能稳定、无腐蚀性的材料,并应分层夯实:
2砂石类换填材料应级配良好,黏性土中有机物含量不得超过5%:灰土体积比宜为2:8或3:7,灰土宜采用新鲜的消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
3垫层的底面宜至老土层,垫层换填的厚度不宜大于1.5m,且不得小于0.5m:
4垫层在基础底面以外的处理宽度:垫层底面每边应超过垫层厚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垫层项面宽度可从垫层底面两侧向上,按基坑开挖期间保持边坡稳定的当地经验放坡确定,垫层项面每边超出基础底边不应小于300mm:
注:另星总高度指室务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项或槽口高度:对带的楼的线屋面应算到山实境的1/2高度处.
5.2.2砖砌体房屋的抗震横墙间距不应超过表5.2.2的要求:
5垫层每层虚铺200~300mm,分层铺填,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小于0.94,每层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层施工.
表5.2.2房屋的抗震横墙最大间距(m)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 装配整体式及最小墙厚 墙体类别 抗震设防烈度 钢筋混凝土楼、星盖 钢筋混凝土楼、屋盖15 11普通实心砖墙 多孔砖墙 7 15 11(240mn) 8 11 96 12 8多孔砖境(190mm) 12 8燕压砖墙(240mm) 8 8 6
4.2.6基础的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定基础埋深时,应考虑地基的冻账性,基础底面应埋置在冻深以下,辽宁地区农村村民住宅的标准冻深应按当地经验确定:
2除岩石地基外,农村民居建筑基础埋深一般不宜小于1.2m:
3当基底为风化岩石时,清理掉风化层后,可直接砌筑基础,不受冰冻深度的影响:
4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
4.2.7基础选型应根据上部结构选用:
1砖砌体结构体系的墙体可采用无筋扩展基础或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的柱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2砌体承重墙基础置于大面积填土地基等软弱地基上时,应设置基础圈梁:
3基础防潮层宜采用1:2.5的水泥砂浆内掺5%防水剂铺设,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厚度不宜小于20mm,并应设置在室内地面以下60mm标高处:当该标高处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时,防潮层可与圈梁合并设置.
5.2.3砖砌体房屋的砌体墙段局部尺寸限值不宜超过表5.2.3的规定,否则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
表5.2.3房屋墙体局部尺寸限值(m)
部位 6、7度 8度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 1.0 1.2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润边的最小距离 1. 0 1.2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润边的最小距离 1.0 1.0内墙阳角至门窗润边的最小距离 1.0 1.5
5新建村民住宅的抗震技术要求
5.1新建村民住宅房屋的结构体系和基本要求:
1新建村民住宅房屋的结构体系可选用以砖砌体为承重墙的砌体结构体系、以钢筋混凝土框架承重的混凝土结构体系,有条件时也可采用钢框架承重的钢结构体系:
2新建村民住宅的楼、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3房屋平面及立面宜规则、完整,不宜局部凸出,其结构构件的布置宜对称、均匀.对平面及立面不规则的房屋,应在变化的部位加强抗震措施:
注:月部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局部加强猎施补,且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4层高和表列数据的980%,
46度、7度时,无锚固措施的女儿境、砌体烟肉的出屋面高度不应大于500m.8度时,出屋面高度大于500mm,或处于人员出入口位置的女儿墙、砌体烟肉、附属装饰物等,应采取可靠的拉结措施或防坠伤人的措施.
编制总说明 图案号 第一部分审核 校对 设计 页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