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072-2003代替GB/T10072-1988
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s ofelectronic flash equipments for photograph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0072-1988(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条件3的修订.本标准与GB/T10072-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掉内藏式闪光装置的相关内容.闪光预备指数极限偏差由-1Ev调整为-1.3Ev增加自动调光光圈精度的要求.-增加AF聚焦辅助光最远有效距离的要求. 增加TTL测光调光精度的要求.增加专用触点功能的要求.一增加相关色温的要求.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银燕电子闪光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朝英,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0072-1988
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技术条件
1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为照相机摄影时提供主光或辅助光的外接电子闪光装置(不含大功率影室闪光装置).
1.2本标准规定了外接电子闪光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B/T8250.5-1995照相机高低温试验方法JB/T8250.6-1995照相机振动试验方法JB/T8250.7-1995照相机械包装、运输、贮存条件及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光输出light output
闪光装置在反光器轴线方向的发光强度对时间的积分,以cds为单位.
3. 2
蜂值电压peakvoltage
3. 3
储存能量storedenergy
储能电容器中的储存能量.储存能量由式(1)求出:
(1)2
式中:
E-储存能量,J;C储能电容器的电容(量).F;U-峰值电压.V
3. 4
表示闪光装置准备完毕,可以闪光的指示信号(通常是可见的).
3. 5
m)的乘积,即GN=FL(不适用照度的距离平方反比定律不成立的情况). 当照相机内的胶片得到合适的曝光量时,照相镜头F数与闪光装置到被摄体之间的距离L(单位为
闪光指数由式(2)求出:
(2)
式中:
K-常数,0.0713(等于0.3√4π×0.0045),mcd-s:1-光输出,cds;S-胶片感光度(通常为GB100/21).
GN-闪光指数,m;
胶片感光度为GB100/21时的闪光指数为基本闪光指数.
3.6
预备指数readynumber
预备指示开始显示时测得的闪光指数.
3.7
有效照射角effective angleof coverage
反光器轴线与发光强度为输向强度二分之一的光束之间的夹角成为有效照射半角.对于对称反光器,有效照射角等于有效照射半角的两倍.对于发出矩形光束的闪光装置,则以矩形的水平和垂直方向两个有效照射角来定义.
3.8
回复时间recycle time
闪光装置从闪光释放到下一次预备指示开始显示时的间隔时间.
总的闪光持续时间total flash duration
闪光装置闪光达到10%峰值强度时至它衰变为同一值时的间隔时间.
3.10
有效闪光持续时间effective flash duration
闪光装置闪光达到50%峰值强度时至它衰变为同一值时的间隔时间.
3.11
每组电池的闪光次数number of flashs Per hattery
闪光装置按规定的工作周期连续闪光,直至预备指示在60s不再显示为止的连续闪光次数.
自动调光方式automaticadjustmentmode
采用闪光装置上的测光系统来进行闪光装置的光输出控制.
3.13 TTL测光调光方式TTLmeasurement and adjustmentmode
利用通过照相机镜头进行测光的测光系统来进行闪光装置的光输出控制.
3.14
AF辅助光有效距离effective distance of AF supplementary light
完全依赖闪光装置发出的AF辅助光才能够使照相机完成正确聚焦的最远有效距离.
3.15
专用功能触点special function contact
指闪光装置与照相机的连接触点中,除用于引发闪光的触点之外的其他可实现某些特定功能的触点.
3.16
相关色温relative color temperature
当光源所发射光的颜色与黑体在某一温度下辐射光的颜色相同时,黑体的温度
4要求
4.1闪光指数 4.1.1实测值与标称值的极限偏差为土0.5Ev.4.1.2变焦型闪光装置的光输出应以50mm焦距时的测量值为准.4.2有效照射角4.2.1外接闪光装置有效照射角的实测值应不小于标称值,4.2.1.2变焦型闪光装置各挡标称值应大于相应的镜头视场角. 4.2.1.1标称有效水平角应不小于55°,标称有效垂直角应不小于38°.4.2.1.3当无标称值时,也按上述最小标称值要求.4.2.2在有效照射角范围内,画面上不允许有明显的暗部或亮部.4.3回复时间4.3.1产品说明书中应有标称值. 4.3.2实测值应不大于标称值的1.3倍.4.4预备指数当预备指示显示时,预备指数实测值与闪光指数标称值的极限偏差为一1.3Ev.4.5每组电池的闪光次数 实测值应不小于产品标称值的0.8倍.4.6自动调光性能自动光圈实测值与标称值的极限偏差土0.5Ev.4.7TTL测光调光性能4.8AF辅助光有效距离 常用光圈F4、F5.6、F8的极限偏差土0.5Ev.实测值不小于标称值的0.8倍,无标称值时,应满足≥5m,4.9专用功能触点4.10相关色温 配合照相机应能实现其特定的专用功能.应在5100K~6100K之间.4.11闪光耐久性和漏闪率4.11.1连续闪光次数应不少于1000次,漏闪率应不大于3%.4.11.2经闪光耐久性试验后,闪光装置各项指标应符合4.1~4.10的要求. 4.12耐振性能经振动实验后,闪光装置各项指标应符合4.1~4.10的要求.4.13耐高、低温性能经高、低温试验后,闪光装置各项指标应符合4.1~4.10的要求.4.14外现 闪光装置外观应清洁无明显划痕和注塑缺陷.5试验方法5.1.1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3C土3C和相对湿度为40%~85%的条件下进行. 5.1试验条件
5.1.2试验前,每个试验用的闪光装置应进行充分的充电,并按规定的间隔时间或闪光周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