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 150.99H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075-2013代替GB/T11075-2003
碳酸锂
Lithium carbon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如下: 本标准代替GB/T11075-2003(碳酸锂》.本标准与GB/T11075-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适用范围增加了以卤水为原料生产的碳酸锂;产品水分从原来的化学成分中独立出来,成为单列的检验项目;一提高了产品中氯离子杂质元素含量; 降低了产品中Na、Fe等杂质元素含量及水分含量;组批重量由原来的每批净重11~181改为每批产品净重不大于201:
每袋净重25kg土25g改为每袋净重20kg~1000kg.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尼科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吴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容汇通用锂业有国能锂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悦娣、闫春立、金鹏、李南平、谢绍忠、徐忠吉、张幼君、龚志兴、林芳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10751989GB/T 11075-2003
碳酸 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酸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锂矿石或卤水为原料生产的碳酸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284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量法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11064(部分)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3个牌号:LiCO-0LiCO-1、LiCO-2.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产品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LiCO主含量 不小于 Na Fe Ca 杂质含量,不大于 SO c 酸不溶物 MgLi;CO -0 99 2 0 08 0 002 0 0 025 0.20 0 010 0 005 0 015Li;CO-1 99 0 0.15 0 003 5 0 040 0 35 0 020 0 015LiCO -2 98 5 0 20 0 007 0 0 070 0 50 0 030 0 050
3.3水分
产品的水分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Li CO -0 Li CO -1 Li CO -2水分,不大于 0.3% 0.3% 0 5%
GB/T 11075-2013
3.4外观质量
产品应为白色粉末,具有流动性,无肉眼可见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按GB/T11064的规定进行.4.3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目测检查. 4.2产品的水分测定按GB/T6284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碳酸锂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混合料组成,每批产品净重不大于201.
5.3检验项目
的规定.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水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每批产品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
表3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检验类别化学成分、水分 袋的2/3处 3.2.3 3 4.1.4.2 逐批检验外现质量 袋的2/3处 3 4 4 3 逐批检验
5.4取样
5.4.1取样数量
按GB/T6678-2003中7.6的规定进行取样.
5.4.2取样方法
采用不锈钢管或硬聚氯乙烯取样器,取样管沿袋中心插至袋2/3处,所取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约200g,
5.5检验结果判定
5.5.1产品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2
5.5.2产品水分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重复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5.5.3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产品包装袋上应标明:b)执行标准; a)产品名称;c)主含量;d)批号;e)净重、毛重; f)供方名称;g)GB/T 191中"怕湿“标志.
6.2包装
产品采用内衬塑料袋外套塑料编织袋的包装方式,每袋净重20kg~1000kg-
6.3运输
产品搬运时应防止包装袋破损,并注意防潮.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无酸腐蚀气氛处.
6.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b)产品名称;c)产品牌号;e)净重和件数: d)产品批号;f)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g)本标准编号:h)检验日期.
7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台(qc)净重和件数:d)包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