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469-2013 代替GB/T114691989
无线电高度表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radio altimeter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1469-1989(无线电高度表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11469-1989相比主要的变化如下:“一在”1范围”中将标准的范围由适用各类飞机所使用的高度表,其他飞行器所使用的高度表亦应参照适用修订为适用于各类飞机及其他飞行器所使用的高度表;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除HB5870外,其他引用的文件修订为注日期的引用,并引用当前最 新版本:一增加了"3术语和定义"一章;-增加了"4高度表的基本组成”一章:-在“5.1一般要求"中,增加了外形尺寸与重量:工作频率删除1.5GHz~1.7GHz,保留4.2GHz~4.4GHz:预热时间不超过1min:输出接口中增加接口形式并可选择:供电电源修 改为满足GJB181A-2003的要求:增加了剩余高度的要求:一在“5.2性能要求”中,测高精度和指示器精度修订为根据高度精度等级的不同而不同;输出噪声修订为根据高度精度等级分类确定:根据高度表的用途,把响应时间修订为显示用和控制用两种:在“5.3环境适应性”中,对温度的要求修改为高、低温贮存和高、低温工作,相应的温度要求表 也作了改动:振动由正弦扫频振动修改为宽带随机振动:增加低气压和加速度要求:去除声振、爆炸性大气要求;-在“5要求”中,去除磁影响要求,增加可测试性和可保障性要求;在“6.2一般性试验”中,增加与一般要求对应的一般性试验方法; 在“6.3性能试验”中,测量测高精度时增加测试点的外回路衰减量由产品标准定:指示器精度试验中,优选测试点的选取修改为”测试点的选取应保证全面性和准确性”:一在电源变化试验中,修改为上限电压试验、下限电压试验:-在电磁兼容性要求和电磁兼容性试验中修订为GJB151A-1997、GJB152A-1997;一附录A中温度-高度试验的使用条件分类中的高度,根据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国营第七八二厂、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管弘、王昇民、赵三平、汪海勇、孟宝占、宋金风、纪华、石煜、刘桂平.
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1469-1989.
无线电高度表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高度表(以下简称"高度表")的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飞机及其他飞行器所使用的高度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2h循环) GB/T2423.16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J和导则:长霉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2423.22-2012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GJB150.2-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气压(高度)试验GJB150.15-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加速度试验 GJB150.16-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GJB151A-19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GJB152A-19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181A-2003飞机供电特性HB5870航空辅机产品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423.4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测高精度altitude accuracy
高度表的高度输出值与被测高度值相比的最大允许误差.
3.2
灵敏度sensitivity
在保证高度表测高范围和测高精度的条件下,高度表发射电缆端口到接收电续端口之间的最大总衰减量.
指示器精度indicator accuracy
高度指示器的指示相对于高度表的高度输出误差.
GB/T 11469-2013
3.4
剩余高度airplane install delay
高度表安装时高频电缆的延迟和机内延迟所对应的等效高度值.
4高度表的基本组成
高度表的基本组成如下:
收发机:天线:高频电缆:高度指示器(可选择).
5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外观
高度表表面应无明显凹痕、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镀层应无起泡、龟裂和脱落等现象:金属零件应无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
5.1.2外形尺寸与重量
由产品标准规定,
5.1.3安全性
对于工作电压较高的易触及部位均应加以防护,外壳应可靠接地.
5.1.4工作频率
高度表工作颜率范围为4.2GHz~4.4GHz.
5.1.5收发机
收发机应具备独立提供高度表信息输出的能力.
5.1.6指示器(可选择)
指示器应采用直读式并具有内部照明;对于指针式指示器不应有反光,指针应靠近度盘,以减少视差:指示器应具有简单可辨的高度告警指示和故障告警指示.
5.1.7天线
天线的方向图、增益、驻波比、隔离度和绝缘电阻有产品标准规定.
5.1.8高频电缆
高频电缆的长度和驻波比由产品标准规定.
5.1.9控制器的操作和可接近性(可选择)
在飞行期间,按各种可能的组合和顺序,操作控制器后,不应对高度表的连续工作性能产生有害的
影响:通常不需要调整的控制器,应放置在飞行人员不易接触的部位.
5.1.10自检
高度表应具备自检功能.自检装置出现的任何故障都不应影响高度表的性能.
5.1.11多路工作
当两个以上独立工作的高度表在同一个飞行器上同时工作时,应互不影响.
5.1.12预热时间
除非另有规定,预热时间不超过1min.
5.1.13输出接口
输出接口包括高度数字输出接口、高度模拟输出接口、告警输出接口、故障告警输出接口、跳闸输出接口等.具体输出接口可选择,其输出形式和负载能力由产品标准规定.
5.1.14供电电源
GJB181A-2003中5.2.1的规定,转换工作特性应满足GJB181A-2003中5.1的规定,高度表应符合 高度表的28V直流供电电源应满足GJB181A-2003中5.3.1的规定,交流供电电源应满足GJB181A一2003中4.2.3的规定,或由产品标准规定:高度表的电源功耗在满足机上供电的情况下,由产品标准规定.
5.1.15剩余高度
由产品标准规定.
5.2性能要求
5.2.1测高范围
由产品标准规定,
5.2.2测高精度
高度表测高精度符合表1规定,或由产品标准规定.
表1测高精度等级分类
高度精度等级 测高精度 m1 ±0.6或±2%H(取大者)2 ±1.5或士3%H(取大者)3 士3或士5%H(取大者)注:H表示飞机高地面的真实高度.
5.2.3指示器精度(可选择)
高度表指示器精度符合表2规定,或由产品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