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173-2008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pdf

修改,电气设备,电缆,装置,连接件,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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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173-2008代替GB/T121731990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Mining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non hazardous area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GB/T12173-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5.1结构检查”:增加了“5.6最高表面温度测量”;修改了范围(1990版的第1章;本标准的第1章);修改了定义(1990版的第3章;本标准的第3章);修改了外壳强度”的要求(1990版的4.1.2.2:本标准的4.2.2):修改了“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1990版的4.1.2.3;本标准的4.2.3);修改了紧固件”的要求(1990版的4.1.2.6;本标准的4.2.5):一修改了“连接件”的要求(1990版的4.1.4;本标准的4.4); 修改了“电缆引人装置”的要求(1990版的4.1.3:本标准的4.3):修改了“接地连接件”的要求(1990版的4.1.5;本标准的4.6);修改了“联锁”的要求(1990版的4.1.6;本标准的4.7);一修改了“高、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要求(1990版的4.2.2:本标准的4.10);修改了检验程序(1990版的第6章;本标准的第6章); 修改了“插接装置”的要求(1990版的4.2.3;本标准的4.11);修改了标志(1990版的第7章;本标准的第7章);删除了“门”的要求(1990版的4.1.2.5);副除了“设备内部导体的材质”(1990版的4.1.7);

修改了“耐湿热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1990版的4.1.1.5.2;本标准的4.8,5.5):剩除了“搬运试验”(1990版的5.5).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和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斌、钱松、陈洪飞、倪春明、邹文哉、陈瑞.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2173-1990.

检验中心.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电气设备的制造与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及非煤矿山等其他类似的地下工业生产部门使用的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缆和导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84-2003高压交流断路器(1EC62271-100:2001,MOD)

(eqv IEC 60068-2-30 :1980)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IEC60079-0:1998) 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IEC60079-7:1990)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IEC60529:1989)GB14048.2-200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GB/T2423.4-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矿用-般型电气设备mining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non hazardous area

用于煤矿无瓦斯、煤尘爆炸性危险场所及非煤矿山等其他类似的地下工业生产部门使用的电气设备.

4要求

4.1一般要求4.1.2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还应符合各自产品的标准规定. 4.1.1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1.3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海拔高度:低压电气设备为2000m,高压电气设备为1000m;注:高压电气设备超过海拨1000m时,按JB/Z102-1971的规定进行换算相关的参数. b)周围环境温度一20C~40C;c)周围空气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C);d)在无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汽环境中.

4.2外壳

4.2.1材质

设备外壳材质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性材料制造:观察窗透明件、衬垫、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件及控制手柄除外.

4.2.2强度

4.2.2.2携带式设备除了进行冲击试验外,还应能承受GB3836.1-2000中23.4.3.2规定的跌落 试验.

4.2.3.1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4.2.3.2另有规定除外).

a)旋转电机的外风扇通风孔的进风端和出风端的防护等级应分别不低于IP20和IP10,立式旋能垂直坠落或振动进入到电机的转动部件上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10.b)使用于机车控制室的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0.c)用于无滴水和粉尘侵人的室中设备、电阻发热元件最高温度低于200C的启动电阻和整流 机组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1.d)使用于大巷的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2.e)油浸式变压器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4.

4.2.4最高表面温度

在结构上能防止人员接触的情况下,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不高于150C. 设备(除电动机和油浸变压器外)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不高于85C;操作手柄、手轮应不高于60C:

4.2.5紧固件

4.2.5.1紧固件应符合GB3836.1-2000中第9章的规定,且螺栓直径应不小于M6注:仅器仪表、灯具、通讯信号和自动控制设备除外,但当小于M6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4.2.5.2一般情况下,应采取防止紧固件因振动而松脱的措施.

4.3电缆引入装置

4.3.1电缆引人装置不应有尖锐棱角,以防损伤电缆.4.3.2电缆引人装置应有夹紧装置,防止电缆的转动传递到连接件.4.3.3电缆引人装置应能保证其与固定的外壳符合所要求的防护等级. 4.3.4设备外壳上不装电缆或导管引人装置的通孔应使用封堵件.

4.4连接件

4.4.1与外部电路连接的连接件应有足够大的尺寸,以便与截面积至少等于与电气设备额定电流相对应的导线可靠连接.

连接件应满足:

a)可靠地固定,不会自行松动;b)具有使导体不会从指定位置滑出的结构;c)保证适当的接触压力,不对连接导线产生影响功能的损伤,这尤其适用于连接件与多股导线直接卡紧的方法.

注:当满是a1、b).c>的要求时,允许使用挤压电缆端子的方法.

不允许使用的连接件:

a)具有能损坏导体的尖锐棱边;

b)在设备制造厂规定的正常拧紧过程中转动,扭转或永久性变形.4.4.2连接件的结构必须保证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会因温度发生变化面明显弱其接触压力.不应4.4.3用来压紧导线的连接件须有弹性零件.连接导体截面积不超过4mm²的连接件也应能和更小 通过绝缘材料传递接触压力.截面积的导体可靠连接.注1:可以要求采取防振和防机械冲击的特殊措施.注2:在采用铝材料时应考虑防电解腐蚀的特殊措施.

4.5电气间隙与胆电距离

接线编子之间及接线端子对地间的电气间原与爬电距离须符合GB3836.3-2000中4.3和4.4的规定.电压高于127V的接线端子,不应采用酚醛塑料做绝缘件.

4.6接地连接件

接地连接件应符合GB3836.1-2000中第15章的规定.

4.7联锁

4.7.1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后都应能自锁,以防止误操作(闭合操作).4.7.2直流电压高于60V、交流电压高于36V的设备,应设置阻止带电开盖的联锁、镇或铅封装置(接线盒除外).不能使用联锁而使用锁或铅封的设备,应设置”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牌.4.7.3直流电压高于60V、交流电压高于36V的设备,凡开盖或取下设备零、部件后,可能触及带电4.7.4用隔离开关联锁的结构,应保证触头的断开位置明显可见或通过手柄的位置能正确地判断触头的状态.手柄和操纵机构的连接应坚固可靠,连接强度应大于手柄的强度.

4.8交变湿热性能

4.8.2高压设备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高温40C、周期为21d的交变湿热试验. 4.8.1低压设备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高温40C、周期为12d的交变湿热试验.4.8.3仪器仪表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高温40C、周期为6d的交变湿热试验.

4.9油浸变压器的补充规定

4.9.1变压器油箱上应设有油标,当油标损坏时,油面应高于裸露带电部分10mm以上. 4.9.2油箱下部放油的塞子应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

4.10高、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补充规定

4.10.1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4.10.2低压断路器应符合GB14048.2-2001的规定. 4.10.3高压断路器应符合GB1984-2003的规定.4.10.4设备应具有可靠的合分间状态显示功能.

4.11插接装置的补充规定

4.11.1插接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a)用机械、电气或其他方法联锁,在带电条件下,插接装置不能断开,当断开时插头不得带电: b)用特殊紧固件连接在一起,并增设“严禁带电断开”的警告牌.4.11.2严禁未插入插座的插头元件带电.

5试验方法

5.1结构检查

按4.2.1、4.2.5、4.3、4.4、4.5、4.6、4.7、4.9、4.10、4.11和第7章的要求.依照图样对实样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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