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553-2005代替GB12553-1990
Fire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fire fight vessel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12553-1990(消防船消防性能要去和试验方法》,与GB12553-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消防炮操纵手柄安装高度、驾驶室和消防控制中心、照度试验”等条款.
一对“泡沫液及贮罐、举高装置、消防附件、消防照明与通讯”等条款进行了较大的改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明、王达英、顾文杰、金.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解释.
本标准1990年首次发布.
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满载排水量不大于7501的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灭火为主要目的、在内河和沿海港湾(含三类海区)使用的消防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031船用消防接头GB5099钢质无缝气瓶(GB5099-1994 neqISO 4705:1983)
GB7956-1998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级别
消防船的级别、满载排水量的吨位和消防装备的配备能力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船满载排水量和消防装备的配备能力表
级 别 (1 2 (3) 4 5 6 7 8满载排水量范围/1 10~16 17~26 28~42 45~75 80~140 150~250 260~420 450~750灭火面积(单舱/m² >20 ≥40 ≥50 ≥80 >120 >180 >220 >320消防系额定总流量/(1/s) 25 >80 >120 8 >220 >320消防泵额定出口压力/MPa >1.0消防炮喷射总流量/(1/s) ≥20 ≥40 60 ≥90 ≥140 >170 ≥250低倍 ☆ ☆ ☆ ☆系统 泡沫 中倍灭火系统 配备 高倍 抗落 o干粉系统 o - - ☆ - ☆ ☆ ☆ ☆二氧化碳系统 0 o注1:()内尽量不采用.注2:表中符号”☆”表示必配,“O”表示选配.
4消防性能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消防船的露天甲板、梯蹬、发动机周围的走道、举高装置的地板应有防滑措施.4.1.2遥控灭火装置的遥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编码技术.4.1.3电起动的消防船,其起动电源应与其他用电设施的电源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