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518-2015代替GB/T13518-1992
蚕豆罐头
Canned broad beans
(CODEX STAN 297-2009 Standard for certain canned vegetables NEQ)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3518-1992(蚕豆罐头3,与GB/T13518-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减了部分原料要求(见5.1);修改了感官要求(见5.2);产品质量等级修订为“优级品和合格品"(见5.2);取消了按罐形规定固形物含量要求及规格要求(见5.3.2); 制除缺陷,在感官要求中增加"无外来杂质”(见5.2):重金属修改为污染物指标(见5.4).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端头分技术委员会(SAC/TC64/SC2)归口.
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罐头工业协会、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蔚、仇凯、李凯、邵云龙、陈军、孟望霓、李丰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518-1992.
蚕豆罐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蚕豆罐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蚕豆为原料,经浸泡、预煮、装罐、加调味液、密封、杀菌、冷却制成的罐藏食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QB/T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T4631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变色豆discolored beans因氧化等原因,豆粒表皮变成深褐色的蚕豆.
3.2 破皮豆nonintact beans皮已破裂的蚕豆.
植物性物质vegetablematerials豆蔓、豆叶、豆葵或非人为添加的豆类物质.
4产品代号
蚕豆罐头的产品代号为822.
GB/T 13518-2015
5要求
5.1原辅材料
5.1.1蚕豆
采用青绿色或浅棕色至棕色的干蚕豆,无虫蛙、霉烂和明显的黑色斑点豆粒长度不小于15mm.
应符合GB5461的要求.
5.1.2食用盐
5.1.3水
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5.1.4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和规定.
5.2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品 合格品豆粒表皮呈红褐色至褐色,变色豆不超过固形物 互粒表皮呈红福色至褐色变色豆不超过固形物色泽 含量的10% 含量的15%滋味、气味 具有蚕豆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豆粒软硬适度,允许有破皮豆粒和淀粉析出,汤 互粒款硬适度,允许有破皮互粒和淀粉析出,汤 计稠植物性物质不超过固形物含量的0.4%,无组织形态 计稠植物性物质不超过国形物含量的0.3%,无 虫豆 虫豆杂质 除规定的外来植物性物质外,无其他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5.3.1净含量
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3.2固形物含量
应不低于65%.
5.3.3氯化钠含量应不高于2.0%.
5.4污染物要求
应符合GB2762对应条款的规定.
5.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6食品添加剂
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6.2净含量
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6.3固形物含量
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6.4氯化钠含量
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6.5污染物指标
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检验.
6.6微生物指标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检验规则
应符合QB/T1006的规定.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微生物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
8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QB/T463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