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事务行业标准
JS/T 303-2026
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
Guidelines for carbon accounting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4核算原则26核算范围 6.1概述6.2化石燃料燃烧排放6.3消耗外购电力蕴含的排放6.4消耗外购热力蕴含的排放 .27核算步骤8核算方法 38.1排放总量 38.2直接排放8.3间接排放9数据质量管理附录A(资料性)相关参数缺省值
3术语和定义5核算边界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提出. 本文件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
本文件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国家节能中心、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天津大学.
潘信宇、张琪、郭智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丽欣、韩建军、奚悦、荣颖、王峰、张丽娟、陆遥、刘丁源、李道正、范学臣、王佩、
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其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规范公共机构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核算方法.深挖节能降碳潜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为基础,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能源利用发展趋势.科学核算公共机构碳排放,引导公共机构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调整用能结构,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
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
1范围
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342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3134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机构publie institutions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直接排放direetemissions
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消耗的外购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4
导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公共机构运行或者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如消耗的煤炭量、天然气量、电量等.
3.5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公共机构运行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
4核算原则
4.1完整性原则.公共机构碳排故核算,应覆盖本单位所发生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以及消耗外购电力、热力蕴含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4.2一致性原则.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应使用本文件规定的核算方法,保持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