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00F 20备案号:55648-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25059-2016
The codeofweldingheat treatment forconventional island ofnuclearpower plant
国家能源局 发布
目次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 1范围3一般规定4加热方法及适用范围5工艺规范及要求 36温度测量及记录 7质量检测及要求8技术文件 8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规岛常用钢的预热温度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规岛常用钢的焊后热处理温度与时间 10附录C(资料性附录)常规岛常用金属材料硬度值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建仓、李传玉、杨佳、傅求华、惠维山、王涂刚、李予卫、夏军、赵富国、乐群立、孙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核电厂常规岛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常规岛压力容器、承压管道及承重构件等设备焊接过程中预热、后热及焊后热处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常规岛设备现场制作、安装及在役设备维修等焊接过程中的预热、后热及焊后热处理.
辅助系统及设备焊接修复工作焊接过程中的预热、后热及焊后热处理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14镍铬-镍硅热电偶丝GB/T4654非金属基体红外辐射加热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4989热电偶用补偿导线GB/T9452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GB/T16400绝热用硅酸铝及制品GB/T16839.1热电偶第1部分:分度表GB/T17394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16839.2热电偶第2部分:允差GB/T30583承压设备焊后热处理规程DL/T734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焊接修复技术导则DL/T752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 DL/T819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DL/T884火电厂金相检验与评定技术导则DL/T1118核电厂常规岛焊接技术规程JB/T9238工业热电偶技术条件
3一般规定
3.1人员资格
热处理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2仪器设备
3.2.1仪器设备应满足工艺要求,设备应安全、可靠.3.2.2测控温仪表、热电偶等计量器具应经过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3.2.3控温设备仪器精度应在土5℃以内.对计算机温度控制系统,其显示装置应有冷端温度自动补偿 装置,且其显示温度应以自动记录仪的显示温度为准进行调整.采用计算机系统记录、显示的热处理记录曲线,系统误差应小于0.5%
NB/T 25059-2016
3.2.4焊接奥氏体不锈钢不得使用测温笔.3.2.5补偿导线宜使用与K分度热电偶相匹配的KCA、KCB型,其质量应符合GB/T4989的要求.使用补偿导线后,若冷端温度仍不稳定,应采用冷端温度补偿.
3.3保温材料
3.3.1保温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a)保温材料按标准验收合格,性能满足工艺和环保要求.b)感应加热用保温材料对电磁场无屏蔽作用. c)使用前保持干燥.3.3.2保温材料宜选用硅酸铝耐火纤维制品及玻璃纤维布、高硅氧布等.3.3.3硅酸铝耐火纤维制品符合GB/T16400规定的相关要求.
4加热方法及适用范围
4.1加热炉
4.1.1加热炉应按GB/T9452的规定进行有效加热区的测定并出具有效加热区检验合格证,保温精度应4.1.2加热炉可使用电加热或火焰加热,采用火焰加热式加热炉需保证火焰不直接冲刷被加热焊件. 至少为山类.4.1.3加热炉适用于焊件整体加热.
4.2柔性陶瓷电阻加热和远红外辐射加热
4.2.1柔性陶瓷电阻加热器的技术条件要求应符合DL/T819的规定. 4.2.2远红外辐射加热器技术条件要求应符合GB/T4654的规定.4.2.3当同机控制多根(片)加热器具时,其各加热器电阻值偏差不应超过5%.4.2.4配备温度测量和控制装置,全过程自动控制温度并自动记录.4.2.5该加热方法也适用于焊件局部或特殊情况的整体加热.
4.3电磁感应加热
4.3.1设备的输出功率和频率能自动响应,并满足工艺要求.4.3.2设备应具备温度测量和控制装置,能够进行温度自动记录,并进行全过程自动控制.4.3.4管道局部加热,对具有明显尖角效应影响的焊件,不宜采用电磁感应加热. 4.3.3感应线圈匝间距离应按焊件壁厚、拟定的加热宽度确定,并在实际使用过程可进行适应性调整.
4.4火焰加热
4.4.1火焰加热可选择与氧-乙炔气体或其他可燃性液体、气体相适应的设备进行.4.4.2液体、气体应采用瓶(罐)储存或管道输送方式提供,并采取防止回火措施. 4.4.3根据焊件结构尺寸、加热范围,选择适宜的火焰燃烧装置.4.4.5采用多个喷嘴或焊炬应对称布置热源并均匀加热.4.4.6火焰加热过程应采用中性焰,防止金属氧化或增碳;火焰的焰芯至工件的距离不小于10mm:喷 嘴移动速度均匀稳定,不得在同一位置长时停留:火焰加热保温时间按1min/mm计算.4.4.7火焰加热应以焊缝为中心,加热宽度为焊缝两侧各外延不少于100mm.4.4.8高合金钢及不锈钢焊件不宜采用火焰加热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