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购销合同
工程名称:
采购名称:
工程地点:
需方单位: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供方单位:
签约地点: 中国深圳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钢筋购销合同
需方(以下筒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
因甲方承建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经甲方内部招标采购程序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钢筋供货单位.为规范甲乙双方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填写框架协议编号的 ***集采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及相关承诺,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钢筋规格、数量、单价、及合同价款
综合单价序号 钢筋 品牌 规格 暂估数量 基准单价 利润单价 税率 合价 备注名称 型号 (吨) (元/吨) (元/吨) (元/吨) (元)12基准单价暂3 以“我的钢铁网”20**年**4 地区***品牌 月**日广州5 ***验收(点 钢筋为例,按6 条/过磅)方式计量.7总计
1.1合同暂定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1.2乙方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采取综合单价一票制.
1.3以上价格为货到工地含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制造前准备、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仓储保管费、钢筋运输费、装卸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钢筋损耗、保险、培训、售后、现场和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一切费用.
1.4以上数量为估算数量,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所涉及的合同条款不应改变.
1.5乙方中标后,如主动自愿降低合同单价,甲方有权予以同意.
第二条:品牌要求、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1钢筋品牌要求:建设单位有品牌要求的,以建设单位品牌要求为准;建设单位无品牌要求的,签订合同时由甲方自主确定品牌.
类别 品牌 厂家(代理)名称钢筋
2.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2.1乙方所供钢筋质量标准必须满足项目要求、设计图纸要求及业主要求.且必须要符合下列国家标准或地方、行业标准:
(1)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2)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3)GB13788-2008《冷轧带肋钢筋》;(4)GB1499.3-2010《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5)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6)GB50204-2011《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如以上技术标准、规范有更新,则以最新版的技术标准、规范为执行标准.
每批货到工地现场,即清点数量(或过磅)并抽样送检,经试验合格并经业主方、监理确认后方可认为本批次所供应钢筋合格.
2.2.2乙方所提供钢筋的尺寸、外形、重量即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均应符合第2.2.1条所列标准.
2.2.3乙方提供的钢筋均为新货,不得是再生钢筋,表面不应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绣.盘圆钢筋应为高线通长无接头.
2.2.4钢筋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证明,乙方需随钢筋按批量提供,逾期甲方可不予付款.
2.2.5乙方的提供的钢材若达不到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停止付款,乙方需承担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
2.2.6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另选供应厂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由乙方赔偿因钢材质量达不到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供货时间、地点
3.1甲方用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可追溯方式提前两天通知乙方送货,乙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组织送货至工地,地点:(填写项目名称)工地内.如需要更改送货地点时,甲方要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供应的钢材须是大型钢铁企业生产的产品,乙方在每次供货前需电话告知甲方拟供货的品牌,由甲方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若监理和建设单位对该品牌不予认可,则乙方应更换品牌.(供应前已报监理备案品牌可直接供应)
3.2乙方必须按时供货,若因乙方不按时供货或供货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工程不能按时施工,拖延了钢筋及后续工作的施工,由此产生的钢材退场费用、误工损失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若乙方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钢筋未到甲方工地,乙方未提前与甲方沟通或乙方延迟供货理由无合法依据不被甲方认可,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付款.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供应本批次货,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3.4货到工地后应按甲方现场设备材料管理人员的要求将材料按要求卸货到双方事先认可的指定位置.乙方运送钢筋的车辆在离开需方施工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车辆进行清洗,不得把泥土带上路面,造成污染.如造成污染,乙方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扫,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及罚款,对甲方造成声誉损害还应接受甲方的处罚,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4.1乙方承担运输、装卸车费及过磅费用.
4.2乙方承担钢材在运抵工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费用,乙方应将钢材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钢材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事故等风险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提出异议期限及处理方法
5.1钢筋验收标准
货到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按照国家质量要求标准(见2.2条)组织验收.
5.2验收方法
钢筋验收方式根据甲方项目现场情况,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5.2.1过磅验收计量.甲方对乙方所供钢筋(盘圆、盘螺、直条螺纹)按过磅重量的方式进行验收.项目有权对进场直条钢筋进行点条,以理论重量复核过磅重量.
5.2.2点条验收计量.甲方对乙方所供钢筋(直条螺纹)按点条的方式进行验收.项目有权对进场钢筋进行过磅,以过磅重量复核理论重量.
在合格的前提下以最低的重量进行结算.差值的计算方式为:
5.3质量验收提出异议期限及处理方法
5.3.1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办理钢筋交接手续,经外观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未经该专人确认的钢筋,将被视为未进场,甲方不予计量.如发现外观质量确实
有明显的缺陷(如锈蚀脱皮、严重弯曲、油污等)或数量不符的(夜晚验收无法清晰辨认楚时为次日),甲方应在当日提出,乙方应于2日内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及时补充钢筋,并承担因质量及缺陷造成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卸费、进退场费等.
5.3.2材料送检过程中,如钢筋出现复检,复检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钢筋出现不合格,该批次钢筋退场,退场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某品牌钢筋累计出现2次及以上复检则取消该品牌钢筋使用.乙方必须另外提供质量可靠的钢筋品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否则甲方另行采购,乙方接受采购钢筋金额10%的违约金.钢筋验收为抽批、抽样进行检测,已验收合格的同批次钢筋如后续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
5.3.3若因钢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第5.3.2点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的(如罚款、返工费等),由乙方无条件退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现场误工费用,同时接受甲方额外追加每次伍仟元的违约金处理.
5.3.4乙方应提高质量及售后服务意识,若供货过程中累计出现三批次钢筋验收不合格,乙方按投标承诺无条件退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现场误工费用.若乙方存在恶意行为,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供货合同,剩余货款不予支付,同时有权选择其它供应商供货,并禁止其在天健集团三年内钢筋投标及供货资格,乙方对此无异议.
5.3.5钢筋质量不合格时,乙方若3日内无法提供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选供应商,甲方扣除伍万元违约金后支付余款,同时禁止其在天健集团三年内钢筋投标及供货资格,乙方对此无异议.
5.3.6若产品规格不符的,则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除立即更换合格产品外,还应额外承担每次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若对工地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乙方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钢筋规格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购销合同,另选供应商,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壹拾万元违约金,并禁止其在天健集团三年内钢筋投标及供货资格.
5.3.7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任意更换钢筋品牌,乙方需额外承担每次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若对工地及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钢筋交接及计量方式
6.1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办理钢筋交接手续,经外观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指定的专人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指定的专人为 ,身份证号码: ,未经该双方指定人同时签字确认的钢材,将被视为未进场,甲方可不予支付.
6.2甲方对乙方所供钢筋按点条/过磅的计量方式进行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钢材,若由于乙方提供的钢材试验不合格或乙方所供的螺纹钢规格与国标允许偏差较大而导致甲方、甲方、监理等不予认可的,将视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乙方须负责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误工损失,将由供货方承担.
第七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7.1按月结算,每月最后一天对当月(自然月)供货进行计量.乙方向甲方提出正式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