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智造空间防火设计导则(工业上楼).docx
附件大小:7.72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docx
所属分类:设计资料
上传会员:建筑设计日知录
上传时间:2025-11-08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上海市智造空间防火设计导则 2025年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23〕18号),同时也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相关要求,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解决本市智造空间防火设计中的难点问题.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联合市消防救援局结合本市智造空间防火设计工作实际,组织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质量安全监管处(消防审查验收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799号世博滨江大厦北座).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导则共分5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 主编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消防救援局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审查事务中心 上海增徳防火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安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宁宇安全防范技术事务限公司 编委会主任:裴 晓 谈 迅 编委会副主任:李宜宏 刘 菲 缪鹏飞 杨 波 主要起草人:党 杰 杨 波 孟 欣 王 薇 高月霞 浦 昊 李 旻 殷颖智 胡 杰 周 峰 陶 玲 邢 利曹晴烨 杨 骥 冯静慧 李云贺 姚一平 黄海丹 洪正彦 杨昊桢 阮大康 刘 飘 季 晨 陆琼文 焦玲玲 吴 帆 洪彩霞 罗 林 主要审查人:阚 强 寿炜炜 马 哲 戴 勍 高 穗 总 则 为预防智造空间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本市智造空间防火设计,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智造空间项目. 智造空间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标准中关于“厂房”的相关规定. 【说明】智造空间(也称工业上楼)属于多层或高层丙2、丁、戊类厂房. 一般规定 智造空间不应与民用建筑组合建造. 【说明】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厂房不应与民用建筑组合建造,示意图见图2.1.1至图2.1.5. 智造空间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和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智造空间内禁止设置使用、储存涉及《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第一版)》“禁止部分”的内容. 2 智造空间内不应生产、储存或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和丙1类的物质,当确因工艺要求,生产过程中需使用或产生少量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质时,不得改变智造空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过程中需使用或产生少量的火灾危险性为丙1类的物质时,生产、储存或使用丙1类物质的区域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宜大于10%,且应采取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其他有效的防火措施. 【说明】智造空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智造空间内设置直接服务于生产的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智造空间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设置在智造空间内的附属库房、储藏间应按照中间仓库的相关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智造空间园区内单独建造的仓库和智造空间内的中间仓库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设置要求外,还应综合考虑储存物品本身的材质(含内包装)、外包装和托盘的设计要求,并根据储存物品外包装材料的材质和质量、托盘的材质和质量等来综合考虑确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要求.其中,符合下列情形的丁、戊类仓库或中间仓库应按丙类仓库的相关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1 存储物品(含内包装)中含有质量或体积超过5%的塑料材料; 2 采用塑料容器存储物品; 3 采用塑料托盘承托物品. 【说明】本条参考了FM Data Sheets 8-1 Commodity Classification(《仓库危险性分类》FMDS 8-1)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托盘的材质和质量的影响因素.在火灾危险性划分方面,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主要依据仓库内储存物品的性质等因素划分;对于丁、戊类仓库在考虑储存物品自身燃烧性能的同时,还考虑可燃包装的数量.而FM《仓库危险性分类》FMDS 8-1分别考虑储存物品本身的材质(含内包装)、物品外包装和托盘三方面的因素.分类方式或判定指标的不同,会导致同一类仓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出现较大差异,进而影响到仓库的防火设防等级和相关要求,如,本市2023年某仓库火灾事故,过火面积达3800平方米,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具体损失在进一步评估中),经分析,该仓库虽然是存储五金件的戊类仓库,但是其木质托盘、包装用的瓦楞纸以及防锈油等都是可燃物.根据称重测算,一个仓位的木质托盘(分子、母2个托盘)重约42公斤、包装纸等重约7公斤.该仓库为高架仓库,共有仓位4.6万多个,如按照50%的仓储率,可燃物达到1146.2吨,远远超过常规戊类仓库的可燃荷载数量. 另外,研究表明,裸露塑料与纤维材料的燃烧性能对自动灭火系统的反应差异较大,说明这两种类型的物品需要考虑不同的可燃物分类和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目前国际通用的标准可燃物分类为: 材料的外包装决定火势增长的早期阶段.如果外包装的火灾危险性高于或低于包装内的物品,应相应的调整标准可燃物分类. 瓦楞纸板箱可以吸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