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392-2026代替SB/T10392-2005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lcoholmodities retailmanage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本文本为下级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经营技术条件4.1经营场地.4.2经营设备..5经营管理技术要求5.1采购管理,5.2销售管理..5.3从业人员管理6广告宣传7证实方法..7.1基本要求,7.2文件和现场审查7.3神秘顾客7.4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B/T10392-2005《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与SB/T10392-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配送服务商”的定义(见3.1.3.2.3.3.3.4,3.6,3.7);b)删除了“经营资质”一般要求的表述(见2005版的4.1):2005版的4.2:见4.1.2,2005版的4.2.1:见4.1.3 2005版的4.2.2:见4.1.3.1,2005版的4.2.2.1、4.2.2.2:见4.1.4,2005版的4.2.3);d)增加了“交易场景”中有关线上门店的要求(见4.1.3.2): )f)更改了“经营设备”中“基本要求”“资金结算设备”相关内容(见4.2.1,4.2.3):h)删除了“专业人员”,相关内容并入5.3(见5.3.2,2005版的4.4): g)增加了“经营设备”中有关酒类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要求(见4.2.4):,,,,中,!息记录的管理”相关内容(见5.1.1 2005版的5.1:见5.1.2,2005版的5.1.1.1.5.1.1.2; 见5.1.3 2005版的5.1.2:见5.1.4.1 2005版的5.1.3.2:见5.4.1.3 2005版的5.1.3.1);j)增加了“采购管理”中有关酒类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要求(见5.1.4.2):,,,,中, 理”有关要求(见5.2.1,5.2.2,5.2.3,5.2.4):n)删除了“广告管理”,相关内容并入第6章(见6.1,2005版的5.4): m)增加了“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酒类电子商务经营者、专业人员的要求(见5.3.3、5.3.4):p)增加了“证实方法”(见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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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归口.
本文件由中国酒业协会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京东集团、商源集团有限公司、百川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酒业协会、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宜宾五粮液股份名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大家庭糖酒茶副食品有限公司、中酿品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壹玖 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耿洪洲、王勇、刘斌、刘振国、刘晓晴、李加明、屠振华、闫一楠、陆昊飞、李笋、游涛、王一、胡志明、于庆泉、赵煜、袁妙珠、毛明霞、朱跃明、宫剑、郑广先、白宇涛、颜建 刚、陈明辉、蔡立斌、李作斌、苏沛军、董颜波、李士祎、郭雅琴、陈赫名、程浩、曹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5年首次发布为SB/T10392-2005: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零售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技术条件、经营管理技术要求、广告宜传等要求,同时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酒类商品的零售经营活动.散装酒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用品等酒类商品的零售经营活动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文件.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7110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GB/T17204饮料酒术语和分类WB/T1053酒类商品物流信息追溯管理要求 SB/T10808便利店运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商品modities
满足消费者食用、家庭使用等生存需要,以及生活娱乐和提高生活品质需要所消费和收藏的劳动产品.
[来源:SB/T 11206-2017 3.2]
3.2
酒类商品alcoholmodities
作为商品流通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露酒,也包括无醇啤酒和无醇葡萄酒.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3.3
电子商务e-merce
[来源:SB/T11240-2023,3.2]
3.4
酒类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alcohole-merceoperator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酒类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注: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酒类商品(3.2)或者提供服务 的电子商务(3.4)经营者.
3.5
酒类商品零售alcoholmoditiesretail
以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酒类商品的交易活动方式.
3.6
配送delivery
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分类、拣选、集货、包装、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来源:GB/T 18354-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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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
酒类商品配送服务商alcoholmoditiesdelivery serviceprovider
提供酒类商品配送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自有配送团队、第三方物流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
4经营技术条件
4.1经营场地
4.1.1基本要求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者应有相对固定的、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技术条件相适应的经营场地,持有房屋产权证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经营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和建筑设计防火要求.
4.1.2选址
线下门店应符合本地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和酒类商品特性要求.
4.1.3交易场景
4.1.3.1线下门店销售场所应与仓储设施分开,场所应明亮、整洁,符合商品零售所需的照明、空气调节、空间通透的条件,具有商品展示、交易的功能,主通道和货架间应符合GB/T17110的要求.
键信息应显著标识.线上线下一体化门店品牌形象应保持一致,实现协同运营.
4.1.4仓储设施
4.1.4.1应有安全和相对固定的仓储设施,用于临时货物存储.
4.1.4.2应远离高污染和高辐射地区,远离热源或采取必要措施使其不受热源的影响.
4.1.4.3应设于建筑物内,地面平整、清洁,干燥、通风、无异味,能够满足所经营酒类商品的温度、湿度等要求,宜配备智能恒温设施.
4.1.4.4酒类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仓储设施应符合电子商务物流要求,宜前置仓形式,商品存储和配送应满足安全与时效.
4.2经营设备
4.2.1基本要求
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者应配备满足商品陈列、资金结算要求的设备,保障设备持续稳定运行,宜应用智能化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提升运营效率与客户体验.
4.2.2商品陈列设备
应有独立、稳固的商品陈列货架,有良好的照明条件,能全面、安全地展示商品.
4.2.3资金结算设备
应具备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资金结算设备,宜配备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支付宝等)、电子支付设备等资金结算设备.
4.2.4电子商务零售设备
并具备商品信息展示、在线交易、订单管理等功能,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子支付系统和网络安全设 酒类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保持平台功能完善、操作便捷,备,满足交易安全和消费者隐私保护.
5经营管理技术要求
5.1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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