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395-1994电子设备机柜通用技术条件.pdf

制造,温度,电子设备,试验,通用,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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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395-94

电子设备机柜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abinetofelectronicequipment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设备机柜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395-94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cabinet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设备机柜的分类与标记,设计和制造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雷达、测控、通信、计算机等地面、车载、规载、机载用各种结构形式的电子设备机柜.

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184形状和位量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GB2423.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2423.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2423.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2423.5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a:冲击试验方法 GB2423.10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GB2423.16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J:长霉试验方法GB2423.17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3047.2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寸系列GJB4.2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高温试验 GJB4.3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低温试验GJB4.5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恒定湿热试验GJB4.7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振动试验GJB4.8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颠震试验GJB4.9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冲击试验 GJB4.10舰电子设备环境试验霉菌试验GJB4.11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盐雾试验GJB100面板、机架和机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3分类与标记

3.1分类根据使用环境,可分为地面、车载、舰载和机载用机柜.3.2标记分类代号见表1.

表1

类别 地面 车载 规载 机载代号 DJ HJ KJ

标记示例:地面用机柜,宽度520mm、高度1600mm、深度600mm,其标记为:DJ520×1600×600 GB/T 15395.

4技术要求

4.1机柜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4.2机柜的主要结构尺寸应符合GB3047.2或GJB100的规定.4.3机柜骨架对底部基准面的垂直度和骨架立柱间的平行度按GB1184的规定,其精度不低于C级.4.5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和通用件,以实现机柜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4.6设计机柜时,应考虑人-机关系和工程美学原理.造型美观,色彩协调,人-机安全.4.7根据使用环境条件、可靠性要求,考虑通风散热.在考虑散热方式时,应尽可能地采用自然冷却方

式,只有自然冷却方式不能满足散热要求时,可采用强制风冷、水冷或其他冷却方式.

在设置通风数热的风孔、百叶窗、排气孔或排气管时,应考虑沙尘、昆虫、鼠类等危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8在设计机柜时,应消除或减少噪声干扰.

4.9应考虑走线的方式、安装位置和空间.

4.10应考虑移动、安装、维修、搬运方便,安全可靠.

4.11对电磁屏蔽有要求的机柜,应采取屏蔽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干扰.

4.13机柜的防护性和装饰性表面涂覆,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14机柜的门装配后,其间隙应均匀一致,开启灵活.

4.15门锁、快锁、链活动导轨等部件装配后,应启动灵活,推拉方便,牢固可靠,

4.16机柜用螺钉末端伸出螺母的长度,一般不大于螺钉直径并不小于两个螺距.

4.17机柜上零、部件的机械连接均应牢圆可靠,在环境试验后,不允许有裂纹、松脱、移动和锈蚀,可拆卸连接均应装拆方便.

4.18在规定的运输、冲击、颠震和振动环境下,应能可靠地工作,必要时,机柜应有隔振装置.

4.19当机柜在适于霉菌生长的场所使用时,机柜应具有抗霉菌的能力.

4.20当机柜用于海岸或舰船电子设备时,机柜应具有抗盐雾腐蚀的能力.

4.21当机柜用于特殊环境时,应满足相应技术条件的要求.

4.22机柜的环境适应性见表2.

表2

项目 地面车载机载 规我低温 选取 温度等级和持续时间根据使用条件按GB2423.1第5章 试验等级按GJB4.3第2章选取高温 温度等级和持续时间根据使用条件按GB2423.2第5章 试脸等级按GJB4.2第2章选取大气压力 选取 当地压力峰值加速度和持续时间根据便用条件按GB2423.5第4章进行 试验等级按GJB4.9第2章选取路面:三级公路中级路面,四级公路中级与低级路面:车 试验等级按GJB4.8第2章选取运输 速:中级路面为35~40km/h:低级路面为20km/h -振动 额率范围、位移幅值及持续时间根据使用条件按 试验等级按GJB4.7第2章选取40士2℃时达(90)%持续时同根据使用条件接 GB2423.10第4章选取 试验等级按GJB4.5第2章选取恒定湿热 GB2423.3第3章选取宠菌 试验用菌种按GB2423.16第3章选取 试验条件接GJB4.10第2章选取盐算 试验持续时间按GB2423.17第3章选取 试验等级按GJB4.11第4章选取

5试验方法

5.1初始检测

按本标准4.1、4.2、4.3、4.4、4.6、4.7、4.9、4.10、4.12、4.13、4.14、4.15、4.16和4.17条,用通用量具(或目测)和通用仅表对机柜进行初始检查.

5.2低温试验

5.2.1按GB2423.1试验Aa: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突变的低温试验方法或GJB4.3的规定,并据表2的要求,选取试验箱(室)的温度和持续(保温)时间进行试验.

5.2.2试验后,将机柜从试验箱(室)内取出,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气压86~106kPa)下恢复,温度稳定后,应符合4.3、4.4、4.12、4.13、4.14、4.15和4.17条的规定.

5.3高温试验

5.3.1按GB2423.2试验Be: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突变的高温试验方法或GJB4.2的规定,并据表2的要求,选取试验箱(室)的温度和持续(保温)时间进行试验.

5.3.2试验后,将机柜从试验箱(室)内取出,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见5.2.2条)下恢复,温度稳定后,应符合4.3、4.4、4.12、4.13、4.14、4.15和4.17条的规定.

5.4冲击试验

5.4.1按GB2423.5试验Ea或GJB4.9的规定,并据表2的要求,选取峰值加速度值、脉冲持续时间或耐冲击等级进行试验.

5.4.2试验后.机柜应符合4.3、4.4、4.12、4.13、4.14、4.15和4.17条的规定.

5.5顺震试验

5.5.1按GJB4.8的规定选取试验等级、条件和程序进行试验.

5.5.2试验后,机柜应符合4.3、4.4、4.12、4.13、4.14、4.15和4.17条的规定.

5.6.1机柜的安装

5.6.1.1将机柜紧固在卡车或公路运输模拟试验台上,必要时,先将机柜安装在有足够刚度的支架上,然后再进行试验.

5.6.1.2对在使用时装有隔振装置的机柜,应连同隔振装置一起进行试验.

5.6.2机柜安装在卡车上进行试验时,路面和车速见表2,试验里程根据产品使用要求,必要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5.6.3试验后,机柜应符合4.3、4.4、4.12、4.13、4.14、4.15和4.17条的规定、

5.7振动试验

5.7.1按GB2423.10试验Fc或GJB4.7的规定,并据表2的要求,选取频率葱围、位移幅值和试验持续时间进行试验.

5.7.2-试验后,机柜应符合4.3、4.4、4.12、4.13、4.14、4.15和4.17条的规定.

5.8恒定湿热试验

5.8.1按GB2423.3试验Ca或GJB4.5的规定,并据表2的要求选取试验箱(室)的持续时间或试验周期进行试验.

5.8.2试验后,将机柜从试验箱(室)内取出,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见5.2.2条)下恢复1~2h后,应符合4.3、4.4、4.12、4.13、4.14、4.15和4.17条的规定.

5.9莓菌试验

5.9.1为了鉴定长霉程度和影响,对首批生产的产品,可选用与机柜相同材料和工艺的试样,进行长霉试验.

5.9.2按GB2423.16试验J或GJB4.10的规定进行试验.

5.9.3试验后,长霉等级应符合GB2423.16试验J或GJB4.10中规定的0级或1级的要求.

5.10盐雾试验

5.10.1为了考核材料或其防护层的抗盐雾腐蚀能力,对首批生产的产品,可选用与机柜相同材料和工艺的试样,进行盐雾试验.

5.10-2按GB2423.17试验Ka或GJB4.11的规定,并据表2的要求,选取试验持续时间或试验等级,

5.103试验后,表面无明显变化,镀层光泽良好,或出现小于50%面积的轻微变化,

5.115.2~5.10条的试验可随整机一起进行.

6检验规则

6.1交收检验

按第4.3、4.4、4.12、4.13、4.14、4.15、4.16和4.17条的规定对提交的全部机柜进行检验.如某台机柜有不合格的项目,由制造方负责修理后,该台机柜方可再次提交.

6.2例行检验

6.2.1批量生产时,每年从第一批产品中,根据表3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数量,并按 第5.2、5.3、5.4、5.5、5.6、5.7、5.8、5.9和5.10条的顺序进行例行检验,例行检验的样本是否可做为成品交付,以及更改结构、工艺或材料代用时,是否重做例行检验,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3

N(批量) 5~20 21~100 100 以上n(样本数) 2 4 8

6.2.2例行检验时,即使有一项要求不合格,应袖取加倍数量的机柜,对该项要求进行第二次检验,如仍不符合要求,则对该批产品不合格项目逐一检验,合格者抽出,其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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