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670.5-2017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pdf

哺乳动物,性别,染毒,毒性,试验,推荐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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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670.5-2017部分代替GB/T15670-1995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Toxicological test methods for pesticides registration-Part 5:Acute dermal toxicity tes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5670《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霍恩氏法:第3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序贯法; 第4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概率单位法;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第6部分:急性吸人毒性试验;一第7部分: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第8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第9部分:皮肤变态反应(致敏)试验:第10部分:短期重复经口染毒(28天)毒性试验;第11部分:短期重复经皮染毒(28天)毒性试验;第12部分:短期重复吸人染毒(28天)毒性试验;第13部分:亚慢性毒性试验; 第14部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一第15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一第16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18部分:嘀齿类动物显性致死试验: 一第17部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19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第20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第21部分:体内哺乳动物肝细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试验:第23部分:致畸试验; 第22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DNA损害与修复/程序外DNA合成试验;第24部分:两代繁殖毒性试验;第25部分:急性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第26部分:慢性毒性试验;第27部分:致癌试验; 第28部分:慢性毒性与致癌合并试验;第29部分: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本部分为GB/T15670的第5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部分代替GB/T15670-1995(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本部分与GB/T15670-1995的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和调整了总体结构和编排;增加了一些章节内容(见第1章、第2章、第3章、第5章、6.1、6.2.3、第8章和附录A);修改了对实验动物种属、性别的要求,提出选择敏感性别动物进行试验的原则,对如何确定性 别差别作出了规定(见6.2,1995年版的3.3);

GB/T 15670.5-2017

一增加了受试物的制备、配制注意事项(见6.1):修改了剂量分组的内容,提出至少3个剂量组要求(见6.3.1,1995年版的3.4.1);染毒时间由4h时改为24h(见6.4.3,1995年版的3.5.4).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金秀、陶传江、张丽英.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5670-1995

第5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1范围

GB/T15670的本部分规定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面进行的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7]第1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急性经皮毒性acute dermal toxicity

经皮肤染毒受试物连续接触24h所产生的健康损害效应.

所给受试物的量,以实验动物单位体重所接受受试物的质量表示(mg/kg体重).

半数致死剂量medianlethaldose

LD

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给予实验动物受试物后,引起实验动物总体中半数死亡的毒物统计学剂量.以实验动物单位体重接受受试物的质量表示(mg/kg体重).

3.4

剂量-反应关系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

剂量与特定效应的发生率间的关系.

4试验目的

通过24h内连续经完整皮肤染毒受试物,观察受试物对实验动物所产生的毒性作用,初步了解受试物能否经皮肤吸收和毒作用模式,为急性毒性分级、标签管理及其他毒理学试验剂量的选择提供依据.

5试验概述

试验前去除实验动物受试部位的被毛,将实验动物分成若干剂量组(至少3个组),每组涂布不同剂解剖,计算LD和95%可信区间. 量的受试物,然后观察实验动物中毒反应和死亡情况,对试验中死亡和试验结束时处死的动物应做大体

6试验方法

6.1受试物配制

液态受试物一般使用原液.固体受试物应将其研磨成粉状过100目筛,并用水或其他无毒、无剩激性、不影响皮肤通透性、也不与受试物反应的介质充分湿润,以保证受试物与皮肤有良好的接融.

6.2实验动物

6.2.1种属和体重

由.实验动物体重要求范围分别为:大鼠200g~300g,白色家兔2.0kg~3.0kg.豚鼠350g~450g. 首选大鼠,也可选白色家兔、白色豚鼠或非啮齿类动物.选用大鼠以外的其他实验动物应说明理可选国内常用品系.雌性动物应为未妊娠和未经产的.

6.2.2动物性别

选择最敏感的性别动物进行试验.不能确定时,可提供两种性别动物的试验结果;或先进行一种性别动物的试验后,再至少选择另外一种性别的5只动物在相同剂量下染毒,评估最敏感性别的动物.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所试验的动物性别肯定是最敏感的,可不必再进行第二种性别的染毒试验.

6.2.3饲养环境

正式试验前,动物应在试验环境中检疫、适应3d~5d时间.

实验动物何养环境条件应符合GB14925的有关规定.试验期间,为避免实验动物相互抓挠、食,推荐采用单笼伺养.

6.3剂量和分组

6.3.1剂量

通过每剂量一只动物的预试验确定剂量范围.剂量设计可采用霍恩氏法、概率单位法等.至少应设3个剂量组,组间距应根据受试物毒作用特征决定,但应能保证动物出现一定梯度的毒性作用和死亡率,以满足计算半数致死剂量的需要.

6.3.2限量试验

一般情况下,使用晒齿类动物时,一次染毒两种性别各5只动物,2000mg/kg体重,或根据管理上的需要也可选择5000mg/kg体重剂量进行试验.特殊情况下,限量试验可采用更高的剂量.如果没 有死亡发生,可结束试验,不需要做多组试验.如果出现与染毒有关的死亡,需要进行多个剂量的试验.

6.3.3动物分组

4只. 实验动物随机分组,大鼠或豚鼠每一剂量组(单性别)不少于5只:家免每一剂量组(单性别)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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