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3723.4-2010/ISO12480-4:2007
起重机安全使用 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
1范围 GB/T237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由GB/T6974.1所定义的臂架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要求,本部分应与 GB/T23723.1结合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372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面,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6974.1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6974.1-2008,ISO4306-1:2007, IDT) GB/T23723.1-2009起重机安全使用第1部分:总则(ISO12480-1:1997,IDT) 3术语及定义 GB/T23723.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23723的本部分。
4起重机操作的管理 4.1安全工作制度 按照GB/T23723.1的规定,起重机的起升操作都应按照安全工作制度的要求,在指派人员的 管理下执行, 应按照GB/T23723.1-2009中4.1的规定,由用户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且向操作中涉及的 工作人员传达。
在重复性常规操作的情况下,简单的安全工作制度或由少数几个能覆盖整个操作范围的制度就足 够了,对于复杂的起升操作或人员的起升,应起草安全工作制度的书面文件, 起升作业中涉及的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应的安全工作制度的使用,特别是他们 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和职责。
在若干起重机或联合作业的起重机的特定操作区域,例如装卸货物码头或工厂的密集区,应考虑限 制车辆进入和人员出人。
4.2起重机操作的管理 起重机的操作应按照GB/T23723.1-2009中4.2的规定,在一名指派人员的全面管理下进行,此 人应有权停止操作。
指派人员可以同时管理若干起重机执行常规重复性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指派人员可授权给一名或 多名指挥人员,被授权的人员有权停止操作。
在不需要指挥人员的简单操作情况下,起重机司机也可被 授予这种权力, 4.3合同问题 合同问题应按照GB/T23723.1-2009中4.3.1和4.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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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 5.1基本要求 人员的基本要求应按照GB/T23723.1-2009中5.1的规定。
5.2指派人员的职责 指派人员的职责在GB/T23723.1-2009的5.2中作了表述。
指派人员应安排工作计划,以便在指派人员的判断下任何起重机操作人员不能被指派去执行会影 响其履行职责能力的工作。
环境因素也要考虑。
起重机操作的某些方面的管理可以委派给指挥人员或司机,但指派人员仍应对起重机操作负全责。
5.3人员的要求 人员的职贵和要求见GB/T23723.1一2009中5.2~5.7的规定, 人员应接受培训并具有承担其职费的能力。
6安全性 指派人员应被赋予必要的权力和手段,以保证适当的设备和安全制度均在运转中, 指派人员应对执行GB/T23723.1-2009中6.2~6.5的要求负费, 7起重机的选用和设置 起重机机主或用户组织对起重机的选用和设置负责。
8人员的起升 只有在紧急状态下例如运送受伤人员面又无法获取通道却要最大程度地降低危险的特殊情况下, 还需国家法规许可,才能利用起董机起升和下降人员。
此项操作按照GB/T23723.1一2009中第13章 的规定,需要有特殊的设备,周密的计划并且谨慎地操作。
9使用前的检查 在每班工作之前,应按照GB/T23723.1一2009中10.2.3的规定由操作者执行使用前的检查, 10起重机的维护、检查和检验 按照GB/T23723.1-2009中10.2.3~10.2.5的规定及国家法规的要求,起重机机主应负责起重 机的维护、检查和检验。
从最初的检验报告开始,机主应保存在起重机的整个使用期中对起重机及其部件进行的维护、 检查和检验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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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7 12480-4 2010/ISO 23723.4-2 GB/T2
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起重机安全使用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 GB/T 23723. 4-2010/ISO 12480-4;2007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5千字2011年1月第一版2011年1月第一次印别 书号:-40879定价14.00元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GB/T23723.4-2010:(010)68533533 打印日期:2011年2月12日F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