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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464-2026 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设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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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7464-2026

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 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setting ofurban road traffic information monitoring anddisplay equipmen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4.1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设备4.2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

5设置通则

6.1交通监视设备6.2交通流信息采集设备6.3气象环境监测设备6.4交通事件检测设备6.5车辆监测设备

7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

7.1交通路况显示设备7.2通行提示显示设备7.3停车诱导显示设备

8.1设置流程 8.2调查8.3现场勘察8.4调研报告编制8.5设计8.6施工8.7试运行8.8验收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合肥市公安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红桐、封春房、朱自博、董开帆、张、王明、韩龙、赵杨洋、王晓东、孟昭辉、伍速锋、周健、周先圣、尹成胜、史俊.

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 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的分类,规定了设置通则、设置要求、设置方法,描述了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的规划、设计及建设.

注: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量示设备是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设备和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的统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设备road traffic information monitoringequipment

设置在道路两侧或周边建筑物上,监测并记录道路交通信息的设备.

3.2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road traffic information display equipment设置在道路两侧,通过文字、图形、视频图像等形式显示道路交通信息的设备.

4分类

4.1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设备

通事件检测设备、车辆监测设备等5类: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设备按照功能分为交通监视设备、交通流信息采集设备、气象环境监测设备、交

a)交通监视设备,指自动监测并记录道路交通状况的设备,如视频监控摄像机:b)交通流信息采集设备,指自动监测并记录车流量、平均车速、占有率等交通流参数的设备,如环 形线圈车辆检测器、地磁交通流检测器、微波交通流检测器、视频交通流检测器等:面状况等环境参数的设备,如能见度监测设备、路面结冰监测设备、积水监测设备等;d)交通事件检测设备,指自动监测并记录道路上发生的拥堵、事故、物品抛酒等交通事件的设e)车辆监测设备,指自动监测并记录通过监测点的车辆信息的设备,如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 备,如视频交通事件检测器:设备.

4.2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按照显示内容分为交通路况显示设备、通行提示显示设备、停车诱导显示设

GB/T 47464-2026

备等3类:

a)交通路况显示设备,主要显示道路通行状态、交通事件等信息;b)通行提示显示设备,主要显示道路路段当前的通行规则、预警提示等信息:c)停车诱导显示设备,主要显示停车场名称、位置、剩余车位数等信息.

5设置通则

5.2应根据道路功能类型、道路条件、交通条件等合理选择适用的设备. 5.1道路交通信息监测和显示设备的设置应遵循合法、科学、合理、规范、环保的原则.5.4应选择有电力、网络运行保障条件的位置设置,且具备一定元余配置. 5.3新改扩建道路设备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统筹建设.5.5应避免高填方区、挖方区,集中管线区域.5.6应避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居民生活出行或破坏公用设施,5.7应与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相互协调.5.8同一位置设置多类设备时应采用共杆方式集约设置. 5.9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应设置在无遮挡、视野良好等便于识读的位置.5.10宜充分共享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其他部门设置于同一位置、同一类别的设备,避免重复设置.5.11同一位置采集多种交通信息时,宜采用功能复合型设备.5.12在安全可靠和成熟稳定的条件下,宜采用新技术、新设备.

6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设备设置

6.1交通监视设备

6.1.1快速路

6.1.1.1人(出)口匣道驶入(出)主线处应分别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整个加速、减速车道和相邻车道.6.1.1.2互通立交主线合流点段、分流点段应分别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整个加速、减速车道和相邻 车道.6.1.1.3隧道润口驶人(出)前(后)适当位置应分别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隧道洞口前(后)道路区域.6.1.1.4隧道内部路段设置间距应不大于150m,应能全程连续监视隧道内车辆运行情况.6.1.1.5桥梁应设置一处,特大桥宜在两端分别设置一处,桥面路段宜实现监测范围连续覆盖.6.1.1.6主线路段每1000m~2000m宜设置一处,宜能全程连续监视主线路段车辆运行情况.

6.1.2一般道路

6.1.2.1信号控制交叉口应至少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整个交叉口.6.1.2.2主干路与支路平交的无信号控制路口、次干路与次干路平交的无信号控制路口应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整个交叉口. 6.1.2.3已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段人行横道处应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整个人行过街区域.6.1.2.4次干路与支路平交的无信号控制路口、支路与支路平交的无信号控制路口宜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整个交叉口.6.1.2.5未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段人行横道处宜设置一处,监视范围覆盖整个人行过街区域.6.1.2.6主干路相邻交叉口间距大于1000m且未在路段人行横道处设置的,路段中间宜设置一处,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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