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659.1-2018代替GB/T17659.1-1999
原木锯材批量检查抽样、判定方法 第1部分:原木批量检查 抽样、判定方法
Sampling and judging methods for lot inspection of logs and sawn timbersPart 1:Sampling and judging methods for lot inspection of log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7659《原木锯材批量检查抽样、判定方法》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本部分为GB/T1765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7659.11999(原木锯材批量检查抽样、判定方法第1部分:原本批量检查抽样、判定方法3.与GB/T17659.1-199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 一修改和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5章);修改了抽样方案(见表1);
修改了原木样本材积误差率,放宽了对原木数量(材积)特性指标的要求(见7.3).
本部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生产交通局、久盛地板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鹤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绥芬河市炜达木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庆福、李克金、孙亚忱、刘惠风、孙龙祥、齐向东、李永喜、张晓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659.1-1999.
原木锯材批量检查抽样、判定方法 第1部分:原木批量检查 抽样、判定方法
1范围
GB/T17659的本部分规定了原本批量检查的术语和定义、检查项目、检查规则及方法、质量及数量抽样与判定方法、综合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原木生产、流通及监督检验等领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4原木检验GB/T4814原木材积表GB/T15787原木检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44GB/T2828.1-2012和GB/T157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原木单位产品product of logunit 为实施抽样检查的需要而划分的原木产品的基本单位.
3.2原木检查批loginspection batch注:简称原木批. 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一定数量的原木单位产品.
3.3原木批量loghatch
原木批中所包含的原木总件(根)数.
3.4原木样本量sample size of logR原木样本中包含的原木总件(根)数.
3.5原木质量特性characteristics of logquality反映原本质量的特殊属性.注:用树种、材种、检尺长、检尺径、等级表示.
GB/T 17659.1-2018
9'
反映原木数量的特殊属性.注:用件(根)或材积表示.
3.7 接收质量限aceptance quality limit:AQL当一个连续系列批提交验收抽样时,可允许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
3.8接收数qualified judgingnumbers;Ac 作出批合格判断样本中所允许的最大不合格品数.
3.9拒收数unqualified judging numbers;Re作出批不合格判断样本中所不允许的最小不合格品数.
3.10
4检查项目
原木批量检查的项目包括树种、尺寸(检尺长、检尺径)、材质(缺陷限度)和材积,其中树种、尺寸和材质为原木质量特性,而材积为原木数量特性.
5检查规则及方法
5.1原木批的形成
原木批按材种、树种确定.在确定原木总件(根)数的前提下,原木批由单位原木产品经简单汇集形成,可与生产批、收购批、销售批、运输批、仓储批相同,生产批、仓储批应由近期生产、库存的原木形成.如原木总件(根)数不足,按实际原木件(根)数确定原木批.
5.2原木批的批量
原木批按件(根)计.一个原木批为91~35000件(根).超过35000件(根)的形成两个以上原木批.原本批内的原本只有号印或标志清晰才能形成原木批.原本批量所包含总件(根)数达到给定的量即形成原本批量(见表1).
5.3原木批的提出
属于国家开展的监督检查或行业监测,应由国家或行业有关部门确定:属于生产流通过程中交接验收检查,应由实施检查机构或供需双方商定.
5.4原木样本的抽取
有一个树种或材种时,以树种或材种为一个原木批量,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本:有两个以上树种或材种时,按不同树种或材种为批量分别抽取样本,监督检验时随机抽样的方法按GB/T10111一2008中5.1随机数表法执行,流通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抽取样本时,按批量大小 不同确定样本量,并从整批总件数堆垛中任意一端从外到内逐件(根)抽取.
6原木质量检查的抽样与判定方法
6.1原木质量检查采用GB/T2828.1-2012一次抽样方案,原木批的接收质量限(AQL)为4.0,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Ⅱ,检验的严格度为正常检验.其抽样方案见表1.
表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AQL-4.0)
原木批量/件(根) 原木样本大小/件(根) 接牧数(Ac)/件(根) 拒收数(Re)/件(根)91~150 20 2 3151~280 32 3 4281 ~500 50 5 6501~1 200 80 7 8000 01~[0 1 201~3 200 125 200 10 14 11 1510 001~35 000 315 21 22
6.2对原本样本的质量特性进行逐项检查,如其中一项不合格,判该件(根)原本为不合格品.
6.3根据原木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原木样本中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表1所对应的接收数(Ac)),则判该批原木质量合格:若在原木样本中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1所对应的拒收数(Re),则判该批原木质量不合格.
7原木数量(材积)检查的抽样与判定方法
7.1原木数量(材积)检查与原木质量检查同时进行,其抽样方法和原木样本相同(见第6章),原本材积按GB/T4814规定执行.
7.2原木样本材积误差率的计算见式(1):
.....(1 )
式中:
-原木样本材积误差率,%;V.一原木样本的实检材积,单位为立方米(m); V一原木样本的原检材积,单位为立方米(m²).
7.3原木样本材积误差率不超过土1%,则判该批原木数量(材积)合格,否则判该批原木数量(材积)不合格.
8综合判定
各材种及树种的原木样本质量和数量(材积)都合格,可判定整批原木综合检查合格:如果原本样本中质量或数量(材积)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整批原本综合检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