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288-2000
General specificationofnickel-metalhydridebatteryforcellularphone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次
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 3定义4要求5测试方法6质量评定程序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前言
本规范参考GB/T15100-1994《金属氢化物镍网柱密封碱性蓄电池总规范)、GB/T15844.2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SJ/T11194-1998《移动通信手持机电池(金属氢化物镍电池)规范》、YD/T856一1996《移动通信手持机电源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标准编写.本规范能够满足蜂窝电话对电池的技术性能和环境使用的要求,有利于指导生产、控制产品质量、规范市场:有利于适应国际贸易和与国际接轨,将更好地促进蜂窝电话用电池的发展.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高技术新型储能材料工程开发中心、知己集团有限公司、世界通集团有限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广州三联电子移动通讯发展中心、上海友申电气有限公司起草.
公司、瑞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惠州超霸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蓝天三洋电源有限公司、泉州立信电子有
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恒讯电子有限公司、珠海市雷鸣达通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摩登王电讯有限 本规范参加起草的单位有:华讯传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飞毛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限公司、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佳力集团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电工分公司、哈尔滨精鑫胶粘剂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利绅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光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域高通讯、广东耐力宝电业有限公司、广州移动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电话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国家轻工局通信室.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毛立彩、单忠强、李庭光、王渤、刘爱民、向光辉、李永黎、陈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蜂窝电话用金属氢化物镍电池总规范
GB/T 18288-2000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nickel-metal hydridebattery for cellular phone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蜂窝电话用金属氢化物镍电池的定义、要求、测试方法和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蜂窝电话用金属氢化物镍密封碱性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 2900.11-1988蓄电池名词术语(eqvIEC60486:1986)
3定义
3.3额定容量rated capacity
生产厂标明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C士5C的条件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表示,单位为Ah(安培小时)或mAh(毫安小时).
规定放电终止时电池的负载电压,其值为nX1.0V(n为串联单体电池的只数,下同).
4要求
4.1外观
a)电池表面应清洁、无锈蚀及无机械损伤:b)电池表面应有7.1规定的标识; c)电池与蜂窝电话接触良好,锁扣牢靠.
4.2放电性能
4.2.120C放电性能
4.2.1.10.2CA放电性能
电池按5.5.1.1的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h.4.2.1.21CA放电性能
电池按5.5.1.2的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0.8h4.2.2-18C放电性能
电池按5.5.2的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h.
4.2.340C放电性能
电池按5.5.3的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0.75h.
4.3快速充电性能
电池按5.6的规定进行试验,1CA放电时间应不低于0.8h.
4.4环境适应性
4.4.1恒定湿热
电池按5.7.1的规定进行试验,电池不应有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在20C士5C条件下的0.2CA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h
4.4.2振动
电池按5.7.2规定进行试验,电池不应有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试验结束后,电池电压应不低于n×1.2V.
4.4.3碰撞
电池按5.7.3规定进行试验,电池不应有明显变形、漏液、冒烟或爆炸.试验结束后,电池电压应不低于x×1.2V.
4.4.4自由跌落
验结束后,电池在20C士5C条件下的0.2CA放电性能应符合4.2.1.1的规定.
4.5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完全充电后开路搁置28d,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h.
4.6过充电性能
不冒烟和不爆炸. 电池按5.9的规定进行试验,其0.2CA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h.试验过程中,电池不漏液、不变形、
4.7短路保护
电池应具有可恢复的过流保护装置,正负极短路断开后,电池电压应在10min内恢复到nX1.2V以上.短路保护试验期间,电池应不漏液、不变形、不冒烟和不爆炸.
4.8循环寿命
电池按5.11规定进行试验,其循环寿命应不低于300次.
4.9贮存
电池贮存12个月,经完全充电后,其0.2C,A放电时间应不低于4h.
5测试方法
5.1测试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各项测试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C~35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相对湿度:4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