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142-2016代替GB/T19142-2008
出口商品包装 通则
Packaging for export modity-General rul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如下: 本标准代替GB/T19142-2008(出口商品包装通则》,与GB/T19142-2008相比,主要内容变化
在第2章增加了GB/T 16716.3、GB/T 16716.5、GB/T16716.6、GB/T 16716.7、GB/T17488、GB/T 23156、GB/T 23350、GB/T 28060 和I GB/T 28206.删除了 GB/T 19786;对第2章中GB/T16470GB/T18127的有效性进行重新确认; 在第3章中增加了IPPC标识、可循环再生、能量回收、可生物降解、可堆肥塑料、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的定义:-修改了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依据的标准,增加了加施IPPC标识的要求(见4.1.4);-增加了对塑料包装材料选用的要求(见4.1.5):-增加了对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容器的要求(见4.1.8.2008年版4.1.6); 增加了对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可回收利用性能的特定要求(见4.1.7);增加了集装袋运输包装尺寸系列(见5.6):修改了包装上印刷标志、标识的要求(见6.3);增加了出口商品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标识要求(见附录A).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青岛永昌塑业有限公司、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江苏前程工业包装有限公司、廊坊军兴溢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文彬、刘天航、徐颖、高翠玲、周洋、林子吉、徐银华、吴海娇、杨海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9142-2003 ;GB/T 19142-2008.
出口商品包装通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商品(不包括危险货物)包装(以下简称包装).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标签、标志和标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413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T2934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4122.1包装术语第1部分:基础GB/T4768防霉包装GB/T4857.17包装运输包装件编制性能试验大纲的一般原理 GB/T4879防锈包装GB/T4892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5048防潮包装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7350防水包装GB/T13201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13757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5233包装单元货物尺寸GB/T16470托盘单元货载GB/T16716.1包装与包装废弃物第1部分:处理和利用通则GB/T16716.3包装与包装废弃物第3部分:预先减少用量GB/T16716.5包装与包装废弃物第5部分:材料循环再生 GB/T16716.6包装与包装废弃物第6部分:能量回收利用GB/T16716.7包装与包装废弃物第7部分:生物降解和维肥GB/T17448集装袋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18127商品条码物流单元编码与条码表示GB/T18455包装回收标志GB/T23156包装包装与环境术语 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28060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GB/T28206可堆肥塑料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4122.1和GB/T2315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标识InternationalPlant ProtectionConventionmark
截记或印记. 适用于木质包装材料证明其植物检疫状况的、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要求的国际上认可的官方
3.2
循环再生recycling
将废弃的包装材料通过有目的的生产加工得以利用,包括有机物再生利用(不包括能源回收)的技术与方法.
能量回收利用energy recovery
以利用热能为目的,直接燃烧包装废弃物,其间或许加人其他废弃物,是工业化的能源再利用的技术与方法,
3.4
生物降解biodegradation
通过微生物活性特别是酶的作用引发包装废弃物材料在化学结构上产生显著变化的技术与方法.3.5
堆肥post
矿物成分)的技术与方法.
3.6
可堆肥塑料postableplastic
含的无机物和生物质,且不应有可见的、可区分的残渣以及有毒残留物. 塑料在堆肥化的生物分解过程中,以与其他已知可堆肥材料相当的速率转化成二氧化碳、水及其所
3.7
包装空障率interspace ratio
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
3.8
完全包裹产品的包装的层数.
4基本要求
4.1安全要求
4.1.1食品、医药和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和标签应符合我国及进口国的有关法规.4.1.2玩具的销售包装(标签)不应遗漏为特定商品规定的警告语.4.1.3包装及其辅助物不应采用未经任何加工处理的天然动植物材料.4.1.4木质包装材料应按GB/T28060的规定进行检疫处理,并按要求加施IPPC标识.出口商品木 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标识要求见附录A.4.1.5塑料包装材料应选用可生物降解、可堆肥塑料,其中生态毒性要求见GB/T28206.2
4.1.6包装或包装材料中的重金属含量或危险性化学品含量应符合GB/T16716.1的规定.
4.1.7投放市场或交付使用的包装应进行预先的全面评估.包装或包装材料的用量及其重金属和化学品含量的评估见GB/T16716.3的规定,包装或包装材料可循环再生的评估见GB/T16716.5的规定,包装或包装材料可能量回收利用的评估见GB/T16716.6的规定,包装或包装材料可生物降解和维 肥的评估见GB/T16716.7的规定.
4.1.8预包装产品定量及其表达应符合进口国的法规或消费者的生活习惯.计量单位应符合进口国的规定.预包装产品容器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可重复开启的,在首次开启后留有明显的迹象;一用常规的方法即可方便地倒空; -一能够证明预留的空除是必要且适当的,其中食品和化妆品容器的包装空原率及包装层数限量应符合GB23350的规定;一废弃后可以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理.
4.1.9预包装产品标签应使用进口国官方语言、通用语言或合同规定的语言.标签内容应至少包含下述基本要素:
与商品属性一致的名称:-一按规定的字体尺寸和位置表达的净含量;一必要的用量、用途或用法的描述;一生产商、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营业地点.
4.2包装设计
包装设计应充分考虑进口国及其消费者的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包装设计使用的图案和额色参见附录B.
5技术要求
5.1包装应根据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选择适用的材料和容器,根据预期的储存、运输和环境条件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当合同未作特殊规定时,防霉包装见GB/T4768,防锈包装见GB/T4879,防潮包装见GB/T5048,防水包装见GB/T7350.
5.2包装应适合于进口国的商业环境、市场运作或销售模式,可将不同流通渠道或销售场合的包装分 为销售包装、配送包装和运输包装,并应根据实际需要,准确完整地表达适合于各类包装(标签)的必要信息.
5.3包装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型号、标签、标志、运输方式、检验标准等,均应在合同书中用规范的、不致引发歧义的语言明确规定.
5.4密闭包装容器应根据内装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以及可预见的高温环境留有适当的空隙.
5.5当销售包装的形状不规则或外形尺寸较小不宜印刷标签时,可采用诸如吊牌一类的方式,其图形文字应可识别.
5.6任何产品的包装均应在清洁卫生的环境中进行,不应有灰尘、污水、油渍、汗渍等的污染或痕迹.
5.7运输包装件外形和尺寸应与预计使用的托盘、运载工具和集装箱的规格和尺寸相互协调.当合同GB/T17488选择;托盘尺寸见GB/T2934和GB/T16470,集装箱内部尺寸见GB/T1413 未作特殊规定时,包装件外形和尺寸可按GB/T4892、GB/T13201、GB/T13757、GB/T15233、
5.8运输包装件应按合同的规定检验,当合同未作具体规定时,可按GB/T4857.17编制性能试验大纲,依据试验大纲规定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