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浙江省地方 标 准
DB33/2146-2018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surface coating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大气污染物控制排放要求5大气污染物监控要求. 66实施与监督. 11 9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12附录B(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16附录C(规范性附录)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 22附录D(规范性附录)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23附录E(规范性附录)废气收集要求 .24附录F(资料性附录)涂装工序主要的挥发性有机物 25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浙江省涉工业涂装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和特 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行业型、通用型和综合型三种类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构成.本标准为通用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污染源自2019年10月1日起,其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本标准已规定限值的项目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项目外,其余指标项目 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执行.
本标准是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工业涂装工序污染控制要求的,当其严于本标准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执行国家行业型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发布的行业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及工业涂装工序污染控制要求的,执行相应行业型排放标准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 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工业大学.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涂装工序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516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758排风单的分类及技术条件AQ/T4274局部排放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HJ38固定污染物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373同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I/T38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I/T38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38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HJI/T38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397同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683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