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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与运行规范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衢州市消防救援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柯城区消防救援局、衢州市消防教援局、衢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菁、刘宏慢、吴俊辉、周华斌、陈巨生、丛子生、刘浪、吴正刚、周辰昊、俞晓倩、傅文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与运行规范
1范围
联动、运行管理、档案资料等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标准、教育培训、应急演练与训练、值守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3.2
微型消防站
以社会单位为基本单元,以“教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和初起火灾扑教等工作的组织.
3.3
区域联防
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由邻近社会单位或同行业类别单位联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互查、初起火灾处置等活动.
4总体要求
4.1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站和小型消防站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
4.2单位微型消防站以“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人员,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宣传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4.3应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位置,知道安全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疏散逃生,会扑教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具,会使用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队员需要与就近消防队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5建设标准
5.1分级标准
5.1.1单位微型消防站根据单位火灾危险性、场所规模、职工人数等情况,分为一星级微型消防站、5.1.2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重点单位,职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或总建筑面积在4万 二星级微型消防站和三星级微型消防站.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建立三星级微型消防站.5.1.3设有独立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星级微型消防站.其他重点单位,可建立一星级微型消防站.5.1.4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内各重点单位可合并在公共部位建立区域联负责管理.同一建筑内各重点单位可建立一星级微型消防站,以便于在火灾事故发生时更快地采取应急措施.同一街区或相邻街区位置毗邻的多个重点单位,按照同步响应、快速集结、协作处置的要求,可参照实施.
防微型消防站,由建构筑物产权方或管理方负责管理,有统一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的,宜由物业管理单位
5.2站点设置
5.2.1单位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5.2.2区域联防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并符合GB25506要求,其他星级微型消防站可结合单位实际视情设置.岗位人员联系方式、应急处置程序等张贴上墙,标志标识设置见附录A.5.2.5三星级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值班需求.
5.3人员配备
5.3.1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满足消防工作任务要求,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的优先使用,鼓励其他人员积极考取相应职业资格.5.3.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 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消防员可由工作员工兼任.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5.4装备配备
5.4.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教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巡 查区域较大的,可配备轻便安全交通工具.有条件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可选配消防车辆.消防器材装备应根据灭火救援需要,结合建筑(场所)功能布局、室内(外)消火栓设置,分区域合理设置存放点.5.4.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按执勤人数要求配齐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灭火防护靴、消防安全腰带、
DB3308/T176-2025
消防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的单位,可根据火灾类别调整灭火器材配置种类.装备配备参考标准见附录B.
6教育培训
6.1培训计划
6.1.1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微型消防站培训计划,具体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微型消防站站长负责并 组织开展实施.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委托具备消防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开展实施.6.1.2培训计划应以提高队员消防技能和操作水平、提升应急处置效率、培养队员对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为目的.
6.2岗前培训
6.2.1微型消防站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单位火灾危险性、灭火应急教援疏散预案、消防装备器材使用、执勤备战秩序等,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6.2.2培训结业人员须具备了解所属单位火灾危险性、熟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能力,并达到“三知四会”要求后,方可安排上岗值班.
6.3岗位培训
6.3.1单位应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在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初起火灾扑救技能、防火巡查知识、宣传培训、疏散逃生、微型消防站管理等,宜每半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技能训练 操作规程见附录C.
6.3.2培训结业人员须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发现火灾隐患、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团队协同作战及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7应急演练与训练
7.1应急预案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按照“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和疏散预案.建筑结构布局或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7.2训练演练
7.2.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以基本消防理论、基础体能训练、灭火救援技术训练、安全防护训练等为主要内容.
7.2.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常态化岗位练兵机制,加强体能技能训练,开展消防设施、器材使用训练,熟练掌握站点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每周训练不少于半天,每季度开展一次灭火或疏散逃生训练.
7.2.3加入区域联防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建立信总互通机制,遇有火情可及时联络,通知到场增援.宜确定一个三星级微型消防站作为组织单位,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联动演练.
7.3联勤联训
7.3.1当地消防教援机构应按照“三知四会一联通”标准要求,指导微型消防站队员熟悉本单位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