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264-2006
Grain and oilseed-Determination ofmoisture content-Twicedryingmeth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锡仲、刘恒立、史玮、郭晓君、颜晓辉、唐哲.
粮食、油料水分两次烘干测定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油料水分两次烘干测定法的原理、所用仪器、操作方法和结果表述.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水分在16.0%(含)以上,油料水分在13.0%(含)以上的商品粮食、油料水分含量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B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3原理
在常压和一定温度(105C或130C)下对样品进行烘干,测定样品烘干后损失的质量,即为水分含量.
4仪器
4.1天平:精度1mg,称量范围分别为(0~120)g和(0~200)g.4.2电热恒温干燥箱(烘箱):最高温度不低于300C,温度波动在士2C以内.4.3粮食粉碎机:用不吸水的材料制成:容易清理并且死角尽可能小;粉碎过程迅速,没有明显的发热 现象,尽可能少地与外界空气接触:粉碎过的物料颗粒均匀,并且颗粒尺寸符合试样制备的要求.4.4干燥器:内装有充足的干燥剂,放置于冷凉且干燥的场所.干燥剂要及时更新(如用变色硅胶做干燥剂,当其呈现红色时应停止使用,在130℃~140C下烘干至全部呈蓝色后再使用).4.5带盖铝盒:直径5.5cm、10cm、12cm和15cm,高2.5cm;各盒底及盒盖应有配套编号.
5操作方法
5.1烘干铝盒
调节烘箱温度至105C,取洁净空铝盒放在烘箱内的烘网上,烘干30min至1h.取出后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取出称量:再烘30min,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取出称量.烘干至前后质量差不超过0.005g为止,即为质量恒定,取质量数值较小的作为铝盒质量.铝盒放人干燥器内备用.
5.2第一次烘干
按照表1规定的试样用量,用已知质量的铝盒,从平均样品中称取整粒净试样(m),轻摇铝盒使试样分布均匀.
调节烘箱温度至105C(油料至70C),将铝盒放入烘箱烘干40min后,取出,自然冷却至室温,称量,除去铝盒质量,即为第一次烘干后试样质量(m).
表1试样用量
粮食、油料品种 铝盒直径/cm 试样量/g票、芝麻、油票籽等 10 20躺谷、小麦、高梁、小豆、棉籽等 12 30花籽、花生果、麻籽、文冠果等 15 50玉米、大豆、溅豆、蚕豆、花生仁等 15 80
5.3第二次烘干
5.3.1试样制备
将第一次烘干后的试样充分混合均匀,按表2规定的方法制备:
表2试样制备
粮食品种 粉碎试样/g 试样要求粒状原粮和成品粮 粉碎后的试样应全部通过1.7mm网孔筛,留存于1.0mm的筛上30 物少于10%,穿过0.5mm属孔筹的筛下物多于50%大豆 08 试样粉碎后的细度通过2.0mm因孔筛的不少于90%.花生仁、桐仁等 约50 用手摇切片机或小刀切成0.5mm以下的薄片或剪碎.棉籽、葵花籽等 约30 将籽粒剪碎或用研体敲碎.油菜籽、芝麻等 全部试样 直接称取整粒试样.花生果(仁)、茶籽、 取籽粒剥壳,分别称量,计算壳、仁百分比;将壳磨碎或研碑;将仁麻籽、文冠果等 全部试样 切成薄片.
将制备完毕的样品立即装人洁净干燥的密闭容器中备用.
5.3.2试样称量
将制备完毕的试样充分混匀,用已知质量的铝盒(直径5.5cm),称取试样约5g(mz),轻摇铝盒使试样分布均匀.对带壳油料可按仁、壳比例称样或将仁、壳分别称样.
5.3.3试样的测定
粮食可采用下述两种方法烘干测定:以105C法为标准法,以130C法为常用法:油料应采用105C法测定.
5.3.3.1105C法
调节烘箱温度升至110C左右时,将装有试样的铝盒(铝盒盖斜靠在铝盒上)放人烘箱内的烘网上,(油料烘干90min)后取出铝盒,随即加盖,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取出称量.再按上述方法复烘, 与烘箱壁距离要大于5cm,立即关闭烘箱门.在5min内,将烘箱温度调到105C时开始计时,烘干3h每隔30min取出,加盖后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烘干至前后质量差不超过0.005g为止.称量,除去铝盒质量,取质量较小的作为第二次烘干后试样质量(ms).
5.3.3.2130C法
与烘箱壁距离要大于5cm,立即关闭烘箱门.在5min内,将烘箱温度调到130C时开始计时,烘干 调节烘箱温度升至135C左右时,将装有试样的铝盒(铝盒盖斜靠在铝盒上)放入烘箱内的烘网上,40min后取出铝盒,随即加盖,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除去铝盒质量,即为第二次烘干后试样质量(m).
6结果表示
6.1计算
式中:
6.2允许差
水分含量(X)按式(1)计算,数值以%表示:
m-第一次烘干前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m第一次烘干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第二次烘干前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m一一第二次烘干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双试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0.2%.当双试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超过0.2%的允许差为测定结果.但每个测定结果与算术平均值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0.5%. 时,需要重新在平均样品中取样测定.如果四次结果均超过允许差,则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