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064-2007
System general 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nic governmen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1 系统总体设计目标,4.2 系统总体设计开展时机4. 3 系统总体设计范围4. 4 与系统总体设计相关的电子政务特点5系统总体设计要素 5.1需求分析5.2系统体系结构设计6系统总体设计实施方法6.1系统总体设计过程6.2系统总体设计中使用的方法 89 系统总体设计要素选用6.4系统总体设计方案附录A(资料性附录) 系统总体设计过程附录B(资料性附录) B. 1 概述 系统总体设计中使用的方法 8B. 2 业务组织结构B. 3 系统业务功能B. 4 部门业务关系 系统信息资源 10B:6 B.5 技术体系框架 11 12B.7 系统构成 13B.8 系统运行模式 14B. 9 构件接口关系 15B. 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系统部署形式 系统总体设计要素选用指南 16 18附录D(资料性附录)《系统总体设计方案》编写要求 19参考文献 23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归口.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化工程总体研究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太极软件有限公司和华迪计算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耘、林华、张春晖、吴志刚、高展、于跃、吴兵峰、高栋、傅智杰、姜瑜涛.
引言
电子政务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建设,但还没有完整的、规范的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作为系统建设的依据,为此提出了制定本标准的要求.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是顶层框架性设计,对于电子政务系统的一体化方案设计至关重要,它将限定和约束其组成部分的实现,是使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的必要保证,也是电子政务系统集成和验收的依据.
使相关业务和技术人员用共同的方式表达和理解系统:明确系统的总体结构,便于系统的分阶段建设,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总体设计活动,提高总体设计的质量与效率:规范总体设计的结果表现,以及各组成部分的实施与集成.从而支撑政务活动的信息化,提高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程度.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的要素构成.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政务系统的总体设计,包括系统顶层需求分析和系统体系结构设计. 本标准对总体设计要素选用以及总体设计中使用的方法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其他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系统体系结构system architecture
一个系统的基本组织,表现为系统的构件、构件之间的相互关系、构件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设计和进化的原理.
3.2
构件ponent
系统的组成部分,可以是子系统、硬件部分或软件部分.
4一般要求
4.1系统总体设计目标
框架中的位置与作用,给出满足系统需求的一种解决方案,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的无缝集成和预期目标的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的目标是:确定系统所支撑的政务活动的范畴,明确系统在其所属电子政务实现.
4.2系统总体设计开展时机
在进行大中型或综合性(含多种软件和/或硬件成分)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时,应按照业务应用的要求,在下述时机开展系统总体设计:
a)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进行立项阶段系统总体设计;
b)在批准立项后进行实施阶段系统总体设计.
立项阶段系统总体设计与实施阶段系统总体设计应具有连续性和继承性.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其简化为一个过程.
4.3系统总体设计范围
系统总体设计范围包括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体系结构设计两方面:
a)系统需求分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