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864-2026
目次
引言V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原则 5数据分类规则 5.1数据分类框架 5.2数据分类方法 5.3数据分类细化 6数据分级规则3 6.1数据分级框果 6.2数据级别判定 6.3数据分级要素 6.4指生数据级别 7数据分类分级流程5 8分类分级动态更新6 附录A(资料性)数据分类与参考级别 附录B(资料性)数据级别参考要素18 附录C(资料性)数据资源情况表19 附录D(资料性)重要数据目录22 参考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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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 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原则: 一数据分类规则; 数据分级规则; 数据分类分级流程; 一分类分级动态更新。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信息中心、北京金水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太湖流域管理局水文局(信息中心)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妥起草人:付静周维续沈智镇戴逸聪张晓艺魏方威李家欢黄志兴 张志远杨海亮梁蕾杨星玥谷立成张志新李亚青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刘雷梅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程瑾瑞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给水利部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 ;电子邮箱:bzh@.cn;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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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1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 保护制度”,提出“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纂改、损毁、泄露或者非 法获取、非法使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 类分级保护” 水利行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应遵循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GB/T 43697《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规则》、《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数据安全文件要求,结合 水利行业数据情况,进行数据分类分级。
本标准给出了水利数据分类分级的通用规则,用于指导水利行业各部门(单位)和数据处理者开 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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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水利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数据分类分级的原则和方法,并对水利行业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提出了参考 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 各级直属单位、水利工程单位等各级水利部门工作中处理的非涉密数据的分类分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22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3920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 GB/T43697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SL/T701水利信息分类与编码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数据data 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来源:GB/T43697-2024,3.1] 3.2 重要数据keydata 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特定区域或达到一定精度和规模的,一旦被泄露或纂改、损毁,可能直接 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数据。
注:仅影响组织自身或公民个体的数据一般不作为重要数据。
[来源:GB/T43697-2024,3.2] 3.3 核心数据coredata 对领域、群体、区域具有较高覆盖度或达到较高精度、较大规模、一定探度的,一且被非法使用 或共享,可能直接影响政治安全的重要数据。
注:核心数据主要包括关系国家安全重点领域的数据,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经 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确定的其他数据。
[来源:GB/T 43697-2024,3.3] 3. 4 一般数据general data 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之外的其他数据。
[来源:GB/T43697-20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