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492-2008
大豆肽粉
Soy peptides powder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工业学院、武汉天天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临沂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大川、陈栋梁、刘、莫朝晖、张立峰、陈建中、杨西江.
大豆肽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肽粉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柏或大豆蛋白等为原料,生产的食用大豆肽粉商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1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总则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4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117食用豆柏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1SO3696:1987 MOD)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096淀粉细度测定方法 GB16740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大豆肽粉soy peptides powder
以大豆柏或大豆蛋白等为主要原料,用酶解或微生物发酵法生产的,相对分子质量在5000以下,主要成分为肽的粉末状物质.
3. 2肽含量the content of soy peptides肽占试样的质量分数.
酶(尿素酶)活性urease activity
脲酶(尿素酶)将尿素分解为氨和二氧化碳或碳酸铵的能力.
4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大豆肽粉感官指标见表1.
4.1感官要求
表1大豆肽粉感官要求
项 目 质量要求度 100%通过礼径为0.250mm的筛颜 色 白色、淡黄色、黄色谨味与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其他异味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物质
4.2理化指标及分级指标
大豆肽粉理化指标及分级指标见表2.
表2大豆肽粉理化指标
质量指标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粗蛋白质(以干基计,N×6.25)/% >90 0 >85 0 >80 0默含量(以干基计/% ≥80.0 >70 0 >55 080%肽段的相对分子质量 ≤2 000 ≤5 000灰分(以干基计/% ≤6.5 <8.0水分/% ≤7 0 <1.0保酶(尿索酶)活性 粗脂肪(干基)/% 阴性 4.3卫生要求 4.3.1按GB16740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4.3.2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5检验方法 5.1采样:按GB/T5009.1要求执行.5.2颜色、气味和滋味检验:按GB/T5492执行.闻气味时,同时尝其滋味.5.3细度检验:按GB/T12096执行.5.5肽相对分子质量分布检验:按附录A执行. 5.4粗蛋白质检验:按GB/T5009.5执行.5.6肽含量检验:按附录B执行.5.7水分检验:按GB/T5009.3执行.5.8灰分检验:按GB/T5009.4执行.5.9粗脂肪检验:按GB/T5009.6执行. 5.10酶检验:按GB/T5009.117执行. 6检验规则 6.2出厂检验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1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2.2除肽相对分子质量分布项目外.按4.1和4.2的规定检验.2 6.1检验批 6.3型式检验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连续生产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新产品投产时:一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时有可能影响质量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时. 6.4判定规则 6.4.1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的,或有一项质量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按不合格判定. 6.4.2质量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的等级规定,有一项不符合应判定为下一个等级、不符合最低等级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6.4.3检验结果不符合4.1和4.2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项目不合格时,即判定该批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不能供人食用. 7标签标识 7.1应符合GB7718的规定.7.2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加工的大豆肽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7.3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8包装、储存和运输 8.1包装 燥和不受污染. 8.2储存 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方,严禁与有异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运输工具要清洁,防晒、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